家事法律小常識

夫妻之間的家庭生活費用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通常會以夫妻之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去衡量雙方該如何分擔,例如太太在外工作、先生在家擔任家庭煮夫,那便是由太太來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外,也可以婚前協議書約定每月一人要支付多少。...

律師費用與律師的知名度、經驗、能力等,都是息息相關的。不僅如此律師費用也會依案件的複雜度、難易度、要花費的時間精力、開庭位置的遠近有關,以上這些都是會關乎到律師的工作量以及報價。律師費用也會跟律師的專長領域有關,例如:刑事律師、離婚律師、家事律師、民事律師、不動產律師、商事律師。隨專長領域不同,費用也會有所差異。...

雖然律師費用可能會讓人感到負擔,但考慮到法律事務的複雜性和重要性,以及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和法律保障,就過往案例來看是值得支付的。選擇合適的律師並與其合作,將有助於您解決法律問題,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不動產、動產和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股票、股權、存款、公債、債權、信託權益、獨資合夥的出資……等。繼承又分為概括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目前民法已改採全面限定繼承原則,不需特別辦理即為限定繼承,不會再發生父母債、子女還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一人要收養小孩,但僅有一方收養,沒有收養的另外一方與小孩沒有收養關係,可能會產生沒有完整家庭的感覺,所以規定夫妻如果要收養小孩,必須共同收養。除非是繼父、繼母收養他方原本之小孩(無論是未婚或是前婚姻所生),因為他方原本小孩與父母已有父母子女關係,就只需要繼父、繼母單獨表示收養即可。又或者夫妻另外一方生重病監護宣告,或是到無法找到超過3年,才能夫妻其中一人單獨收養小孩。...

我國民眾由於傳統分家產概念,認為一定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辦理後續繼承事宜,包括遺產中土地、建物等不動產的移轉登記,但是依據土地法第73條第1項,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單獨為全體繼承人聲請辦理繼承登記,只是要辦理成「公同共有」,不需要得到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授權,只是無法辦理成「分割登記」,除非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或起訴請求分割。...

我國民法第1094條規定之法定監護人,包括法定監護人與選定監護人。在受監護人未成年情況下,監護人往往要操心受監護人的種種事務,包括教育、身體狀況等等。然而,監護人有時候因為照顧受監護人感到疲累,或因為經濟因素(如收入狀況不佳)、工作因素(被公司調派國外)、情感因素等,而不欲繼續擔任監護人,依照民法第1095條規定,監護人只要有「正當理由」,就可以向法院辭任監護人職務,而法院如果許可辭任,也會另外選任新的監護人。 ...

現代人辛苦工作多年,攢累不少積蓄、房屋、土地、股票,為了確保子女可以分得努力的成果,又避免在往生後,子女為遺產產生糾紛對簿公堂,所以近年「財富傳承」概念已經深植,不少人都會選擇以「遺囑」方式為財富傳承分配之方式。然而,我國民法對於遺囑是否合法,規定要求見證人予以見證,而對於見證人資格有所限制,如果一般民眾未注意違反見證人限制,導致遺囑無效,將無法達到財富傳承之目的...

按照民法第1098條第2項「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遺贈(遺產贈與)是指被繼承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於自己死後無償贈與給他人的一種單獨行為、要式行為、死後行為。依照民法第1199條規定,原則上,遺贈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但附有停止條件的遺贈,則須等到該條件完成後,遺贈才會發生效力。民法第1200條:「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自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error: 網站內容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