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要如何跟另一半要求「贍養費」?拿不到怎麼辦?看這篇就懂

撰文/ 邱竑錡 律師

案例:日前有一位A小姐來與律師諮詢,A小姐的先生因為常常與A小姐發生爭吵,終於有一天A小姐的先生就忽然向A小姐提出離婚的要求,此時A小姐一方面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事,一方面也覺得委屈,便向先生提出「要離婚可以但你要支付我贍養費!」,之後A小姐便向律師詢問,他向先生請求贍養費的主張是可以的嗎?

上面的案例是律師在執業期間常常遇到客戶提問的問題,客戶實際上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但因為經濟狀況考量而又不想離婚,因此進一步詢問律師她是不是可以依法跟她的先生要「贍養費」。

其實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中,雖然有贍養費的規定,但還需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 對於離婚的原因你是完全沒有過失的(也就是造成離婚的原因跟你無關)
  2. 因為離婚的關係你的生活會出現困難

而在法院實務上,只要妳好手好腳可以正常工作養活自己,要上法院要求對方付這筆費用是有難度的。但反過來說如果你確實因為離婚而出現經濟上困難,且你也真的無法工作來養活自己,要請求贍養費是有機會的。而通常電視上看到大多數的個案通常是透過離婚前的私下協商或法院調解程序,來達成協議給的,因此才拿到所謂的「贍養費」。

接下來客戶問題就來了,難道說他為了先生(或太太)一輩子在家相夫(妻)教子,離婚後卻會一無所有嗎?

當然不是!離婚後還可以依照民法規定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喔!且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了保障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於離婚後能拿到在這段婚姻關係中應得財產外。也規定萬一不幸遇上對婚姻毫無貢獻的另一半,能減輕或免除對方的分配額。

因為每一個案件都有其不同之處,因此在遇到相關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等相關問題最好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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