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的遺產誰可以繼承?

案例:

老王與妻子麗麗結婚後育有一子,並與父母以及弟弟同住,某日老王在工作中不幸因意外去世,請問此時老王的遺產會由誰繼承呢?

在執業的過程中,時常會遇到當事人來詢問繼承的相關事情,並且常常搞不清楚到底誰可以繼承遺產,以及繼承的比例為何。依照民法的規定若當事人有結婚的情況之下配偶是一定有繼承權的,而死者的其他血親則會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與配偶按規定的比例進行遺產的分配,至於其他血親的繼承順序則會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與死者血緣關係越親近者優先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被繼承人的子女以及孫子女。如果死者同時有子女以及孫子女,則由親等較近者優先繼承,也就是子女)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

最後,並不是以上每一位血親均可以分得遺產,而是只有排序最前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如果前順位之繼承人還在世或沒拋棄繼承的話,後順位的繼承人就不會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以前面的案例來解說,最後老王的繼承人有他的配偶麗麗以及兒子,老王的母親及妹妹因為排序在老王的兒子後面,所以並無法分得遺產,而老王的兒子最後就會和老王的配偶麗麗按比例分配老王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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