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小孩很好」就夠了嗎?離婚律師教你爭取監護權該注意什麼

「對小孩很好」就夠了嗎?離婚律師教你爭取監護權該注意什麼

父母都會希望孩子能夠在一個穩定、支持且有愛的環境中成長,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爭執不下上了法院,那法院會以怎麼樣的依據去做監護權的判決呢?

法院在酌定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人時會依據民法1055條之1,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來判斷監護權的歸屬。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最佳利益考量有哪些?

最佳利益考量的點很多如下列:

  1. 小孩的年紀、性別、健康情形
  2. 小孩的意願及人格發展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
  4. 父母的經濟能力、生活狀況
  5.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態度
  6.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7.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之行為
  8.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法院考量的監護權原則、標準有哪些?

  1. 幼兒從母原則
  2. 同性別原則
  3. 主要照顧者原則
  4. 最小變動原則
  5. 手足不分離原則
  6. 友善父母原則

社工訪視調查是什麼?對判斷監護權重要嗎?

非常重要!法院為了瞭解上開因素會委託社工進行訪視調查,對父母及孩子的基本狀況提出訪視紀錄,而社工的家庭訪視調查報告是影響法院判斷哪一方能給予小孩最佳照顧及成長環境的重要指標之一。

社工家庭訪視會看哪些項目來評估監護權?

社工家庭訪視是一般監護權案件都會經歷的過程,社工會進行一些項目的訪談,調查如下:

  1. 受調查者的身心狀況
  2. 家庭成員及互動概況
  3. 婚姻狀況
  4. 經濟能力
  5. 居住環境
  6. 生活狀況及素行
  7. 照顧兒少的經驗與平常互動情形
  8. 監護動機與意願
  9. 教養態度與照顧計畫
  10. 對於探視權的看法

以上是爭取監護權最基本的須知,法院判決監護權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考量,除了上開因素還有諸多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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