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新生活,離婚的3種方式看這篇一次就懂

離婚是人生中極為艱困的決定,而選擇離婚的方式也將影響整個過程是否順利及其最終結果。本文將探討離婚的三種主要方式,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每種方式都有其獨特的程序,也對當事人的權益和心理有不同的考量。

一、協議離婚(最快速的離婚方式)

為根據民法1049條的兩願離婚。協議離婚是最快速的離婚方式,指夫妻雙方對於離婚達成一致的意見,並在書寫好離婚協議書後請兩位證人簽名,夫妻二人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協議離婚特別注意事項

協議離婚雖是最快速的離婚方式,但仍有不少需要雙方共同注意的事項,包括:

  1.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2. 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3. 未成年子女探視權
  4.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5. 離婚證人須明確見聞夫妻雙方離婚之真意(證人不用到戶政事務所)

離婚協議書通常會建議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為擬定,以免影響自己與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戶政辦理離婚登記應準備的資料

  1. 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執一份,1份戶政留存,如夫妻雙方辦理離婚後所執離婚協議書不見,往後可至戶政調取)
  2. 雙方戶口名簿(可至戶政直接申請,每份30元)
  3. 身分證、印章(可簽名代替)
  4. 2年內證件照(用於離婚後換發身分證)

┃離婚律師建議

每一對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所遇到的狀況都不盡相同,在離婚時會有很多的情緒,律師建議應以自身的條件與需求進行協議,不要為了快速離婚而妥協自己不願意的事或強逼對方簽名離婚,以免離婚後反悔要再爭取權益而進行訴訟。

┃離婚律師分享

我們的離婚法律諮詢常遇到某方因畏懼另外一方的強勢而沒有談好條件,又或者是離婚協議書寫不好讓權益受損,離完婚後打電話進來諮詢要再爭取權益,這時就只能上法院在法庭上相見了。如此一來不只要付出律師費還要承受更多的壓力,反而更得不償失。

想更詳細了解自身權益,可以直接加LINE或者來電進行免費離婚諮詢
我們也有很多幫助雙方協商成功的案例可以參考
更多家事協商成功案件

二、調解離婚(和解離婚)

調解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可能就某些條件談不攏如小孩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贍養費,又或者夫妻雙方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在對簿公堂前法院會先安排調解庭,由法官或調解委員來幫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離婚的好處

  1. 由公正的第三方(法官或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2. 不需要進入離婚訴訟程序
  3. 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等同於法院判決據有相同效力)
  4. 法院會直接通知戶政辦理離婚登記(雙方拿調解筆錄前往戶政辦理也可以)
  5. 在場人士都具備離婚家事的法律背景較不用擔心對方鑽漏洞或者事後反悔

收到法院調解筆錄只需要自己去戶政辦理就可以了。

┃戶政調解離婚登記應準備的資料

  1. 離婚調解筆錄正本
  2. 申請人戶口名簿(可至戶政直接申請,每份30元)
  3. 身分證、印章(可簽名代替)
  4. 2年內證件照(用於離婚後換發身分證)

┃離婚律師小知識

離婚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類型,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如果真的調解不成才會進入離婚訴訟的程序

想更詳細了解自身權益,可以直接加LINE或者來電進行免費離婚諮詢
我們也有很多幫助雙方協商成功的案例可以參考
更多家事協商成功案件

三、裁判離婚(訴請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經調解離婚也無法取得共識時請法院裁判。然而裁判離婚是需要有離婚要件的,並不是說個性不和想離婚,法院就會判離婚。

┃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根據民法1052條(離婚十大要件)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
  3. 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如果沒有上開要件則需以民法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如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律師建議

根據統計,法院以1052條第2項規定判離之比率已高達80%以上,且有逐年升高之趨勢。
若以民法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離婚會需要詳細了解當事人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我們專業的離婚諮詢將會協助當事人找出可以離婚的事由,並給您完整的評估。



error: 網站內容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