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

2025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協議書範本、離婚協議書下載一次到位!

撰文/邱竑錡 律師

離婚協議書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在協議離婚的程序中,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關鍵性的書面契約,不僅代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法律意思表示,更是針對婚姻關係結束後一連串法律問題所做的全面約定,例如: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扶養費用的給付、探視權的安排、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劃、離因損害賠償、甚至是否給予贍養費等,都可透過離婚協議書約定清楚,避免日後爭議。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兩人簽一張紙寫「同意離婚」就可以,實際上根據《民法》第1050條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具備三項條件才能生效:

  1. 雙方以書面明確表達離婚意願
  2. 由兩位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證人簽名
  3. 夫妻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這不是形式問題,而是關係到離婚的效力是否真正生效。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性質與效力

離婚協議書的本質,是一份附隨於身分變更的民事契約,具有極高的法律拘束力。一旦雙方完成簽署並完成離婚登記,協議內容將具有契約效力,不得任意反悔或主張無效,除非可證明離婚程序缺失、受詐欺、脅迫或違反公序良俗。

舉例來說,若協議書中已約定由甲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將來乙方若未獲法院許可,不得任意聲請變更;又例如若約定扶養費每月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帳戶10,000元,甲方便可依法據此請求,甚至在對方拒絕給付時,提起訴訟並聲請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可涵蓋哪些法律效果?

一份完整離婚協議書可涵蓋以下內容: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單獨監護/共同監護)

主要照顧者與非主要照顧者探視權安排(含寒暑假、節日)

扶養費金額、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

贍養費(雙方合意)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與拋棄條款

婚姻破裂原因的賠償(外遇、家暴)

保密條款、防爭議約定、其他約定

透過「雙方約定」寫進條款中,就能形成具拘束力的契約。若有重大違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聲請強制執行、或視情節聲請調整探視/監護內容。

離婚協議書範本

下方提供的是一份離婚協議書的標準範本,供您參考與初步了解。但我們仍 強烈建議您在動筆前,先進行法律諮詢,由律師協助釐清自身權益與條文內容的合法性。

離婚協議書屬於極具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一旦簽署完成並至戶政辦理,往後無法任意更改。若內容出現偏頗、不對等、或遺漏關鍵約定,可能導致未來無法主張權利,甚至影響監護權、扶養費與財產分配等重大利益。

因此,即使您已經與對方達成共識,也應在擬定離婚協議書之前,讓專業律師審閱把關,避免日後陷入法律糾紛進而延伸至訴訟。

離婚協議書範例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何不同?

類型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 訴訟離婚
條件 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完成離婚協議書與登記 一方無離婚意願,需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離婚訴訟
所需文件 離婚協議書、證人簽名、戶口名簿、身分證 起訴狀、法院程序、證據與律師協助
費用與時間 低,通常1日內可辦理完成 高,需時數月至一年以上
法律風險內容 若未約定清楚恐衍生爭議 由法院裁定結果,部分風險較低但程序複雜
適用情境 雙方已有共識,僅需釐清財產與子女安排 一方不願離婚、外遇、暴力、長期分居等爭執情況

 

離婚協議書生效條件是什麼?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並簽名就完成離婚,但實務上,離婚協議書本身並不會自動生效,必須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三大生效要件」,否則即使夫妻雙方已分居或簽了協議,也不具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三大生效要件

書面協議

根據《民法》第1050條,協議離婚必須「以書面為之」,也就是說,夫妻雙方需書寫一份具體內容的離婚協議書。內容須清楚載明離婚意願、監護權約定、扶養費、財產分配等條款,才能發揮其契約拘束力。僅口頭協議或簡訊聲明皆無效。

 雙方簽名與兩位離婚證人簽名

協議書上,夫妻雙方必須親筆簽名,且須有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簽名,作為見證離婚意願存在的第三人。常見的錯誤是找不具資格的親友或自行代簽,導致離婚協議無效離婚無效
(私自自行代簽他人名子會有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證人不需親臨戶政所,但其身分證字號、姓名必須填寫清楚,如日後發生訴訟,證人證言仍可能成為法院認定離婚意願的重要證據。

 共同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即使有書面協議與證人簽名,離婚仍不會自動生效。夫妻雙方需一同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繳交離婚協議書、雙方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經戶政機關完成登記,離婚程序才算成立。

若僅一方前往或委託代辦,即使有離婚協議,仍屬無效,戶政會拒絕辦理。

離婚後何時生效?登記才開始生效!

重點來了:離婚協議書不是雙方簽完就生效,而是以「完成戶政登記日」作為法律上離婚的起算日。也就是說,即使協議書早在三個月前簽妥,但若遲遲未登記,雙方在法律上仍是夫妻身分,對財產、扶養、稅務與身分權利義務仍有效力。

舉例來說:

  • 若尚未辦妥登記,一方仍可主張配偶身份要求繼承遺產
  • 登記完成後,扶養義務、子女權利義務分擔、探視與帳戶給付等條款,才開始具法律拘束力
  • 若日後需提起訴訟主張扶養費或探視權,也需提出已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正本作為證據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必寫五大重點一次看

一份具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書,不能只是簡單寫「雙方同意離婚」,還必須清楚規範子女監護權、扶養、探視安排、財產與債務分配、離婚原因等五大重點,離婚條件要寫清楚否則日後容易衍生爭議、甚至需再度提起訴訟。以下就由專業律師教你撰寫範例與注意事項,教你怎麼寫才能較為完善

離婚協議書五大重點

✅ 1. 監護權與主要照顧者

📌 單獨 vs 共同監護怎麼選?

父母離婚後,可依《民法》第1055-1條約定子女由誰「行使及負擔權利義務」,分為兩種:

單獨監護:由一方行使權利義務,對學籍、醫療、戶籍、身分證、出國、帳戶等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共同監護:雙方仍共同行使重大決定,但需釐清「主要照顧者」與居住安排。

📌 如何寫才有法律效力?

應具體寫明:

雙方同意由甲方擔任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並由甲方單獨行使與負擔○○○之權利義務。乙方得依探視條款與子女會面。

若選擇共同監護,應加註:

雙方共同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並由XXX擔任主要照顧者

子女重大事務(如轉學、出國、手術、戶籍遷移等),需經雙方共同協議,未經同意一方不得單獨決定。

📌 可否先不約定監護權?

不建議。若協議書未載明監護權,就會處於共同監護之狀態,日後若無法取得另一方同意改為單獨監護,就只能透過訴訟聲請裁定,徒增訟累。

2. 探視權明確化

 日常探視時間

建議寫明具體探視時間、頻率與接送安排,例如:

雙方約定每個月之第二周及第四周,周六上午十時起,未成年子女XXX由X方進行會面交往並得偕同未成年子女外出、同遊、同住,並於翌日(星期日)下午十時前將未成年子女XXX送回其住處。

🎄 節日安排、寒暑假調整

建議依照寒暑假與國定節日輪流安排,例如:

寒暑假期間雙方輪流照顧,每年暑假由乙方照顧奇數週,甲方照顧偶數週;過年除夕至初三由甲方,初四至初七由乙方。

🚫 避免「三不」模糊條款

千萬不要寫:

「隨時可以探視」

「雙方再行協商」

「雙方同意即可」

這些模糊條款會讓法院無法強制執行,也易產生爭執。

3. 扶養費計算與違約條款

 每月扶養費金額怎麼訂?

常見扶養費金額通常落在每月新台幣 8,000 元至 20,000 元之間,具體金額可參考以下三大因素:

  1. 主計處公布的人均支出除以 2(約 9,000~17,000 元/人)
  2. 雙方收入狀況與負擔能力
  3. 子女年齡、就學階段與實際生活所需

實務上也會考慮是否有特殊開銷(如醫療費、補習費、托育費)以及未來是否分擔註冊費、畢業旅行等一次性費用。

違約條款:一期未付或延遲給付

保障收款方權益:

如乙方有一期逾期或未給付者,其後十二期(或全部)扶養費視為到期。

扶養額與稅務處理

應約定所得稅申報:

甲方得列報子女○○○為本人扶養親屬,乙方不得重複申報扶養額度。

4. 婚後剩餘才財產分配

適用法定財產制之特別約定,應於離婚時明確記載

多數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離婚時資產較多的一方應給付差額一半給資產較少的一方,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然而,為避免未來爭議或訴訟風險,雙方應於離婚時訂立明確的特別約定」,說明是否主張或放棄該項權利。此條款可寫入離婚協議書中,具法律拘束力,避免事後翻案。

✅ 若未作特別約定會怎樣?

未於離婚協議書中明定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則任一方仍可在離婚後2年內依法提起剩餘財產分配之訴,並可向法院聲請調查另一方之財產狀況

✅ 協議離婚中可作以下特別約定

範例一:雙方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雙方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適用法定財產制,茲雙方於離婚時特別約定,互不主張《民法》第1030-1條所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日後不得就財產再為任何爭執或請求。

範例二:約定給付金額解決分配爭議

雙方同意,乙方於離婚後一個月內,給付甲方新台幣50萬元整,作為法定財產制下剩餘財產分配金額,雙方確認此後不再就婚後財產為任何分配主張。

 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一定要寫清楚

若當事人已協議不再主張財產分配,建議使用以下明文條款,避免日後爭議:

雙方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1條所定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確認日後不得再主張。


 房產、退休金、債務如何列入?

離婚協議書中,建議明確列出具體財產與債務歸屬,包含不動產、車輛、存款、股票、退休金、保險等:

雙方同意,位於台北市○○段○○小段第○○地號(或地址)之房地為甲方所有,乙方同意放棄一切權利。
雙方同意,婚姻存續期間之存款帳戶內之新台幣XXXX元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分配。
(在離婚協議中沒有一定的分配方式主要以雙方協議)

5. 離因損害與斷尾條款

❗ 什麼是離因損害?

若離婚原因屬於外遇、暴力、重大對待不堪同居等法定事由,受害方可主張賠償,寫入協議書即具民法第195條效力。

💔 外遇、家暴可以寫入賠償金嗎?

當然可以,例如:

甲方另同意給付乙方新台幣 1,680,000 元作為與XXX共同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 斷尾條款怎麼寫才有效?

所謂「斷尾條款」,即雙方同意未來不得再追溯請求賠償或提出其他主張,常見寫法如下:

除本協議書明文記載之事項外,雙方互不再提出其他財產、扶養、損害、補償、精神慰撫或任何民、刑事請求,其餘請求均拋棄。

此條款有助避免未來對簿公堂、反悔再訴。

離婚協議書格式與撰寫要點

應記載項目(法定條款)

雙方離婚意思、基本資料、證人簽名

男方:(下稱甲方)
女方:(下稱乙方)
茲因雙方個性不合,難偕白首,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
,並經雙方協議內容如下:
壹、雙方同意兩願離婚並簽立本協議書,且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及
證人簽章後,願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嗣後日後雙
方之生活各不相干。

立書人
男方: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女方: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證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證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XXX 年XX月XX日

約定準據法及管轄法院條款

本協議書所衍生之一切爭議,男、女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XX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離婚證人怎麼找?需要到場嗎?

協議離婚程序中,必須有兩名證人簽署離婚協議書,證明雙方確實有離婚意願。但實務中,許多人對「證人要怎麼找」、「需不需要到戶政事務所」常有疑問。

離婚證人

離婚證人需不需要到場?

📌 不需要到場
《民法》第1049條規定,離婚證人僅需簽名或蓋章不需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見證或當面簽署。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事先簽妥姓名(或蓋章)即可。

離婚證人資格條件|要年滿18歲並知悉雙方離婚

離婚證人不是隨便誰都能當,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年滿18歲

未成年不得作為離婚證人。

2️⃣ 清楚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非常重要)

證人需了解並確認當事人雙方確實有「協議離婚」的意願,不得是被誤導、強迫或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

可事前與當事人簡單對話、了解狀況,或由當事人說明即可。

離婚證人哪裡找?4個常見來源與風險提醒

在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證人必須有2位,證明雙方確實有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若找錯人、簽名不符合規定,可能導致戶政事務所退件或日後法律效力爭議。

以下為常見證人來源與建議:

1. 親友擔任證人(最常見)

誰可以?:兄弟姊妹、同事、朋友、鄰居等皆可。

條件:年滿18歲、神智清楚,了解雙方確實自願離婚。

優點:熟識、有信任感,也方便溝通,未來有爭議時較易佐證。

大部分人首選來源。

2. 律師事務所離婚證人(最安全保險)

若你是在律師事務所簽署或辦理離婚協議書,部分事務所會由所內法務或助理作為證人。

通常會先確認離婚意願、閱覽協議內容後再簽署

適合沒有親友能配合或希望更具法律保障者。

📌 注意費用可能另計,通常落在每位離婚證人2000上下,宜事先詢問清楚。

⚠️ 3. 強烈不建議:購買「證人代簽服務」(如蝦皮、網路廣告)

網路上有些平台或人員販售「離婚證人代簽」、「每份只要幾百元」的服務,乍看方便又便宜,但潛藏極高法律風險

❌ 無法確定證人身分是否真實,是否成年。

❌ 完全不知情離婚內容,恐構成離婚無效之法律問題。

❌ 證人資訊虛構或難以聯繫,日後法院需查證時恐無法佐證,容易導致離婚無效。

📌 實務上已有法院判決認定此類證人無效,甚至可能引發刑責。

離婚證人小迷信,你聽過嗎?

🧧 有人說:「當別人離婚的證人,自己婚姻也容易出事。」
👉 因為見證別人分開,被認為會沾染「離氣」,所以很多人避之唯恐不及!

但其實,這只是民間迷信,法律上完全沒影響!

有些人會為了「去離氣」,準備一個小紅包給離婚證人,
通常會放在紅包袋內,象徵「收個禮、不沾霉」。

📁 離婚協議書範本哪裡下載?可以用書局買的嗎?

許多人在準備辦理協議離婚時,第一個念頭就是去書局或便利商店買一份「離婚協議書範本」,甚至直接在網路上搜尋「免費下載」。然而,看似方便的方式,往往藏有風險。若協議內容不符現行《民法》規定,或缺乏完整條款,不僅無法保障雙方權益,更可能導致離婚登記無效,甚至日後必須再度進入訴訟程序。

離婚協議書取得方式比較

範本來源 優點 風險與限制
書局購買 價格便宜,取得方便 條款過於簡略,常有法律用詞錯誤,未考慮實務見解
便利商店 隨時取得,格式工整 通常為舊版印刷,不符個案需要
戶政事務所範例表單 有大部分基礎的內容 僅提供基本大項目,內容需補充
網路免費下載 範本種類多,方便比對參考 有些來源不明,內容有誤、格式不符戶政需求
法律事務所律師撰寫 客製化撰寫,符合當事人真實需求 成本較高,但保障完整法律效力與未來執行力

✅ 為什麼不建議用過時或套版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並非形式契約,而是涉及監護權、扶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探視安排、損害補償等高度法律效果的合意契約

許多當事人使用套版後出現以下常見問題:

✘ 條款模糊:「扶養費由雙方協議給付」→等同未約定, 無法執行

✘ 遺漏重點:「未約定監護人、未指定主要照顧者」→ 法律上就屬於共同監護,衍生日後問題

✘ 未顧實務:「探視時間未具體寫出」→ 發生爭執且如雙方無法協自須上法院酌定會面交往

✘ 缺乏簽名與證人欄位 → 協議形式不合法

✘內容文字錯誤:如扶養費、贍養費誤繕(很多書局賣的協議書都寫錯)

使用過時或格式錯誤的範本,未來若需執行扶養費、探視或財產分配時,可能因無執行力而陷入困境,甚至被迫再次打官司。

✅ 免費離婚協議書下載管道(推薦)

若你仍希望取得一份具有法律效益、實務適用的離婚協議書範本,建議使用經律師親自擬定,避免法律漏洞。

📥 法巢法律團隊提供最新版 2025 離婚協議書下載(含監護權、扶養費、探視、財產條款)

👉 點我加LINE 免費下載2025離婚協議書範本 .docx

我們提供離婚協議書範例 ,可根據你是否有小孩、財產爭議、是否需補償金等狀況,快速給你一份「合法有效且不會被戶政打回」的協議書草案!

📌提醒:加入後請簡單說明你們目前的協議內容(例如監護權、離婚財產分配等)
若內容較複雜,我們會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團隊量身撰寫
,保障雙方權益更有保障。

離婚協議書費用比較

撰寫單位 費用範圍(台幣)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點 特色說明
法巢律師平台 NT$15,000~25,000 一次付清,可刷卡 委任後付款 費用視內容複雜程度調整,含線上律師討論與撰稿建議,1個月內修改5次。可純線上作業,節省當事人往返時間。
一般律師事務所 NT$10,000~30,000 一次付清 委任後付款 每位律師報價不同,依經驗與案件而異
地政士/代書 NT$5,000~10,000 一次付清 委任後付款 協助基本格式,法律保障有限,較不懂實務見解。

離婚協議書要公證嗎?不公證也有效嗎?

根據台灣現行法律規定,協議離婚並不強制要求公證。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符合「書面協議+簽名+兩位證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四大要件,就算沒有經過公證,離婚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 離婚協議書不公證也有效,要視離婚條件是否需要公證!

雖然離婚協議書本身合法成立後,即對雙方有民事拘束力,但若日後發生爭議,或一方拒絕履行內容(如不給扶養費、阻止探視),就可能需再提起訴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增加程序與時間成本。

這時候,「公證的法律效力」就顯得格外重要。

公證的法律效力與強制執行功能

經由地方法院公證人民間公證人完成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將具備以下優勢:

可直接作為強制執行名義(如法院判決同等效力)
無需再次提告,即可對未給付扶養費、違反財產分配的情形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效力明確,不易被否認或主張無效
對方日後主張「協議內容未同意」、「非本人簽名」、「違背意思表示」等抗辯理由較難成立。

法院與行政機關承認效力高,保障更完整
對子女監護、財產分割、探視權的約定也更具權威性。

離婚協議書哪些情況需要做公證?

不是所有離婚協議都需要公證,但若你的狀況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強烈建議辦理公證

📌 協議中涉及大量財產分配(如房屋、車輛、保險、股票)

📌 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日後保障探視與扶養費履行

📌 其中一方有違約或不履約紀錄

📌 雙方有一方為外籍人士,需於國外主張協議效力

📌 希望未來若違約可不經訴訟直接強制執行

離婚協議書公證費用與流程簡介

📌 公證費用依案件複雜度與財產金額而異,一般為新台幣 6,000~50,000 元不等。若牽涉財產價值較高,可能再加收一定比例之價額費。

📋 公證流程如下

  1. 預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建議先電話聯繫)

  2. 準備文件:離婚協議書草稿、雙方身分證、戶口名簿、財產證明

  3. 雙方到場親簽,並由公證人查驗身分與協議內容

  4. 領取正式公證書,日後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使用


📎 補充提醒:

  • 若雙方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完成離婚登記,仍可「事後」就其中財產條款或扶養費條款補做部分公證
  • 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內容若需修改,必須「雙方重新辦理變更公證」,單方不得變更。

📌 結語建議:
離婚協議書雖不強制公證,但一旦涉及財產或小孩權益,為保障未來不被反悔、免於訴訟風險,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擬定條款後一併辦理公證,確保法律效力與執行力完整。

戶政辦理離婚登記流程與應備資料

根據《戶籍法》第34條協議離婚需雙方親自攜帶相關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完成日即為離婚生效日。若程序不齊全,可能無法辦理。

戶政辦理離婚辦理步驟一覽

辦理協議離婚,需依下列流程與應備資料

辦理項目 說明
📌 雙方親自到場 必須為「夫妻雙方親自」至戶政登記,不得委託或代辦。
🪪 雙方身分證正本 含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居留證等,需供查驗身分。
✍️ 印章或簽名 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雙方需一致使用印章或親簽。
📄 離婚協議書三份 一份雙方各留、一份由戶政事務所留存,須附兩位證人簽名。
🧾 戶口名簿 供登記配偶異動、戶籍遷出使用。
🖼️ 證件照(視戶政需求) 若有戶籍異動、需辦理新身分證時,可能需附照片。
🔄 異動流程說明 登記後配偶欄會註記離婚,相關戶籍資料同步異動。

 

💡 若離婚協議書內容未符合法定格式(如:無證人簽名、無監護權約定),戶政有權退件。

⚠️ 常見離婚協議書錯誤與法律風險

雖然市面上充斥各式離婚協議書範本,但一紙協議若寫錯,輕則被戶政退件,重則日後衍生訴訟與財產糾紛。以下為常見錯誤與風險總整理:

🧾 用錯離婚協議輸版本、格式錯誤

❌ 使用早期舊版離婚協議書,缺少現行法定要件

❌ 無兩位證人完整簽名/蓋章(證人不得為當事人直系親屬)

❌ 無雙方簽名或未標明日期、身分證字號等基本資訊

❌ 條文模糊,如「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導致日後主張空間

👶 未約定監護權或探視細節導致訴訟

離婚協議書未清楚註明:

誰為主要照顧者

是否採單獨或共同監護

探視權安排細節(時間、地點、寒暑假與節日如何安排)

📌 如無明確約定,日後若一方拒絕探視、未支付扶養費,將需再度訴訟爭執監護與扶養爭點。

💰 未拋棄財產分配請求,導致後續主張

民法第1030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若協議書未載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方日後仍可主張分配婚後財產

同理,房產、債務、保險金未列明處理方式,也會成為訴訟導火線

✅ 建議於協議書中明確載明: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之一切財產及債務,雙方互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不再為其他請求。」

✅ 為什麼要讓律師協助撰寫離婚協議書?

📌 條款設計更具法律效力:避免模糊不清、無法執行的約定

📌 預先思考未來風險與爭議點:如拋棄財產請求、寒暑假探視、扶養費加速條款

📌 強制執行力提升:配合公證與法律程序,後續違約可依法強制執行

📌 避免協議無效或戶政退件風險:如證人不符資格、格式瑕疵、監護權未約定等常見錯誤

📌 律師能協助離婚程序一站式處理:從協議草擬到登記流程一次完成

法巢|離婚協議書免費下載+專業離婚法律諮詢

正準備協議離婚,卻不知道離婚協議書怎麼寫嗎?
別擔心,【法巢律師團隊】提供最新版免費離婚協議書範本下載,由專業律師親自審閱設計,內容符合民法規定與法院實務,讓你一步到位:

✅ 條款合法有效
✅ 親權、扶養費、探視權一應俱全
✅ 預防日後爭議與訴訟風險

如有特殊條件、財產分配、離因損害等疑問,也可搭配專業法律諮詢,由律師量身協助你撰寫離婚協議書,讓你寫得安心、簽得合法、不留爭議。

寫離婚協議書該怎麼辦?律師教你正確寫法!

離婚協議書不是隨便寫一寫就好,其中條款包含了對子女之扶養安排財產分配一方單獨行使親權的可能,以及日後是否可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重要法律效力。

許多人以為自己能處理,卻因用詞模糊或未明確約定,導致後續爭議不斷。專業律師告訴你離婚協議中每一項「中約定」都攸關未來權益,請一定要慎重處理。

📌 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 不確定怎麼撰寫才能合法有效?

👉 讓離婚律師親自撰寫,協助你把握每個法律細節!

📞 歡迎諮詢專業律師,現在就寫對離婚協議!

👉 點我加入 LINE 免費索取協議書範本
📞 立即預約【離婚律師】法律諮詢

結語|離婚協議書不是填空遊戲,寫對保障一輩子

離婚協議書不是單純填表格或複製貼上的文件,而是一份具有重大法律效力的契約。一旦寫錯、漏寫、或未經審慎思考的條款,可能會讓你多年後為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或扶養問題疲於奔命。

很多當事人以為網路範本就夠用,結果後續被法院駁回、甚至衍生新的官司。唯有量身打造、合於法律規定的協議書,才能真正保障你與子女的權益。



error: 網站內容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