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遭遇外遇,不一定要同時對配偶與第三者提告才能求償。本案中,L先生選擇只針對第三者(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最終仍獲法院判賠36萬元,以單獨向第三者請求的金額而言,屬相當高額。
L先生婚姻中遭逢配偶外遇,雖然對此感到痛心,但仍決定不向配偶求償,僅針對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透過蒐集對話紀錄等具體證據,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
邱竑錡律師協助L先生:
法院認定第三者的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雖然L先生未對配偶提告,仍可獲得全額精神慰撫金36萬元,並強調此金額在同類案件中屬偏高水準。
本案提醒大眾,即使選擇原諒配偶,也能單獨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只要證據充分、策略得宜,一樣能保障自身權益並爭取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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