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意氣簽下離婚協議,竟屬無效!】陳貞宜律師助當事人打贏離婚無效訴訟,成功挽回婚姻

承辦律師:陳貞宜 律師

離婚不是隨意簽字就算數!依《民法》第1050條與第73條規定,離婚協議必須有兩位合法證人在場見證雙方真意,否則將構成離婚無效。

本案中,我方委託人(夫)與妻子一時衝動吵架後簽下離婚協議書,雙方各找一位證人草率簽名,卻忽略這兩位證人從未實際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的「真意表示」,屬於要件欠缺之無效離婚。

✅ 案情簡介:一紙協議,險些毀了婚姻

夫妻因瑣事爭吵激烈,情緒高漲下草率協議離婚。雙方各自找來認識的人簽署「離婚協議書」,表面上程序完備,實際上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兩位證人皆未在場確認雙方離婚意願,亦未親聞當事人表達離婚真意。

🔍 諮詢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委任陳貞宜律師聲請離婚無效

我方當事人經由【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諮詢後,決定委任陳貞宜律師提出「離婚無效訴訟」。陳律師針對離婚程序中證人資格缺失部分進行法律分析與舉證,主張:

  • 證人未具備民法第1050條、73條所規定的合法見證條件
  • 雙方離婚協議非基於自由真意,而係情緒衝動下草率簽署
  • 整份協議應屬形式具備但實質無效之法律文件

⚖️ 法院判決: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仍有效存在

經法院審理,確認:

  • 證人未親見、未親聞當事人離婚意思表示
  • 協議過程欠缺程序正義
  • 合意離婚之法律要件未具備

最終判決:離婚無效,婚姻仍然有效存續,雙方婚姻關係未解消。

💬 結語:別讓一時情緒摧毀婚姻,法律保障你「真意」的權利

離婚無效訴訟看似冷門,但實務中不乏當事人因衝動簽字、程序不備而後悔,進而尋求法律救濟。本案即是最佳示範——透過專業離婚律師協助,成功追回婚姻,避免家庭破裂。

📞 若你曾簽下離婚協議,卻認為有違真意或程序有誤,別再獨自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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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效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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