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陳貞宜 律師
承辦律師:陳貞宜 律師
離婚不是隨意簽字就算數!依《民法》第1050條與第73條規定,離婚協議必須有兩位合法證人在場見證雙方真意,否則將構成離婚無效。
本案中,我方委託人(夫)與妻子一時衝動吵架後簽下離婚協議書,雙方各找一位證人草率簽名,卻忽略這兩位證人從未實際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的「真意表示」,屬於要件欠缺之無效離婚。
夫妻因瑣事爭吵激烈,情緒高漲下草率協議離婚。雙方各自找來認識的人簽署「離婚協議書」,表面上程序完備,實際上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兩位證人皆未在場確認雙方離婚意願,亦未親聞當事人表達離婚真意。
我方當事人經由【法巢離婚家事諮詢網】諮詢後,決定委任陳貞宜律師提出「離婚無效訴訟」。陳律師針對離婚程序中證人資格缺失部分進行法律分析與舉證,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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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確認:
最終判決:離婚無效,婚姻仍然有效存續,雙方婚姻關係未解消。
離婚無效訴訟看似冷門,但實務中不乏當事人因衝動簽字、程序不備而後悔,進而尋求法律救濟。本案即是最佳示範——透過專業離婚律師協助,成功追回婚姻,避免家庭破裂。
📞 若你曾簽下離婚協議,卻認為有違真意或程序有誤,別再獨自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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