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邱竑錡 律師
我方委託人:P 先生
承辦律師:邱竑錡 律師
我方委託人:P 先生
本案因涉及隱私且曾引發媒體關注,故不便詳述案情細節。
對方委託徵信社對我方當事人進行長期偷拍與跟監,並將取得的照片、影片及相關資料作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之主要證據。
邱竑錡律師接手後,針對對方所提交的每一份證據進行逐一檢視與答辯,並主張其蒐證方式已涉及非法監控與不法取得,依法應予排除。
法院最終採信邱律師的法律見解,認定對方所提出的全部證據均不具合法性,予以全面排除,並駁回對方侵害配偶權之訴。我方當事人 P 先生最終免負任何賠償責任,獲得全面勝訴。
本案顯示,證據並非只要「拍到、錄到」就能在法庭使用。若取得方式違反法律,即便內容再驚人,也可能被法院排除。專業律師能在訴訟中有效運用「證據排除」原則,為當事人扭轉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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