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 Tag

房屋瑕疵擔保責任是指賣方於出售房屋時,若房屋存在結構、安全、漏水、管線或其他隱藏瑕疵,依法需對買方負責修繕、減價或解除契約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第354條及第359條規定,即使房屋買賣已完成交屋,若在一定期間內發現重大瑕疵,買方仍可主張賣方違反瑕疵擔保義務。常見如漏水、壁癌、鋼筋外露、結構不穩等情況,皆可主張瑕疵。此責任不以賣方是否知情為限,即使是中古屋,也可能依法追究。建議購屋時詳細查驗並簽訂具體保固條款,以保障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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