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害配偶權

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多筆免賠、減少賠償法院判決案例參考

撰文/邱竑錡 律師

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被告方五大應對重點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責任下,若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與已婚者發生曖昧、親密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可能會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被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金(精神賠償)。若您是遭提告的一方,請務必冷靜處理,避免因一時慌亂做出錯誤決定,導致法律責任加重或者給付過高的賠償金。

通常被提告「侵害配偶權」時,當事人情緒容易陷入高度緊張。尤其當接到配偶來電質問,或被對方告知「已被發現」時,往往徬徨無措,這正是最容易做出錯誤判斷、講出錯誤的話的時刻。此時請記住,最重要的是立即釐清自身的法律責任與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及該如何應對,謹慎處理以下幾點:

被告侵害配偶權5大重點

一、釐清是否為「仙人跳」陷阱

實務上常見部分已婚人士與第三者發生曖昧或性行為後,與其配偶聯手提告「侵害配偶權」謀取賠償金或和解金。此類案件在法律上仍有機會視發生關係之配偶是否基於「不法目的」或「詐欺之故意」與自己發生性行為,並搜集相關對話、證據自保。
並可在對方與您要求賠償和解時蒐證錄音,去檢視對方是否有恐嚇取財的疑慮。

二、冷靜評估法律責任與「最壞狀況」

針對法院的訴訟,最壞情形通常為敗訴後須支付損害賠償。實務上判賠金額約5萬至100萬元不等,法院會依以下因素裁量金額:

  • 是否發生性行為
  • 是否造成婚姻破裂
  • 當事人社經地位
  • 證據強度
  • 對家庭的損害程度

了解這些,才能評估風險與採取應對策略。

三、蒐集證據證明「不知對方已婚」

若您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可主張「無過失」。但需舉證如:

  • 對方曾隱瞞婚姻狀況(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 無任何已婚跡象(如未戴戒指、交友狀況、社群資訊等)

    法院將審酌您是否有「應注意義務」,若能證明無從知悉,將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賠償責任。

四、避免與對方進一步聯繫或書面承認

被提告或者被對方通知後,切勿私下見面認錯道歉及簽署任何書面「認錯書」、「賠償協議」或支付金錢,除非在律師協助下釐清法律責任。錯誤的承認或付款可能成為不利證據,甚至被反恐嚇、給付過高的賠償金、簽屬協議無效白付了賠償金。

五、盡速諮詢律師,評估調解或訴訟對策

此類案件法律責任複雜,當事人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和解或應訴,並針對證據與對方行為進行法律分析。部分案件可透過調解減輕損害,亦可反制不當提告。


如需協助釐清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可否免責、如何蒐證自保,建議立即進行法律諮詢,掌握訴訟主動權,避免衝動應對導致敗訴風險。

被告侵害配偶權應對5步驟

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下,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若與已婚者發生曖昧或親密關係,可能面臨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是被告方,請冷靜應對,並注意下列五大重點:

被告侵害配偶權5步驟

(1)先檢視對方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侵權

法院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需依據原告提出之「具體證據」,如:

  • 親密合照、聊天紀錄、錄音、旅館住宿紀錄等
  • 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朋友往來、足以影響婚姻關係

應對建議

  • 詳細檢視對方提出之證據是否經過蒐證程序,是否存在「斷章取義」、「單方面解讀」等問題。
  • 若證據薄弱、無法證明實際發生侵權行為,可做為抗辯基礎。

(2)與律師合作擬定攻防策略

每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皆屬於個案判斷,專業律師將協助您:

  • 分析案情及法院心證方向
  • 評估「是否已知對方已婚」
  • 對方證據是否有效
  • 請求金額是否過高
  • 擬定是否爭取減責、免責或反提不法蒐證之訴訟策略

專業建議

  • 若委任律師出庭,則自己原則上就可以不用到庭陳述,有助於避免自己在法庭中說錯話,或面臨法官詢問之壓力。
  • 可考慮主張「金額過高」、「未知對方婚姻狀態」等合法抗辯。

(3)配合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掌握最佳應對時機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訴訟策略的擬定與實施,對案件結果有極大影響。根據具體事證,應由律師評估是否爭取「無過失免責」或「降低賠償責任」,並決定是全面抗辯還是策略性協商和解。

實務提醒:

  • 誠實不等於承認侵權:承認與對方有聯繫、曖昧、甚至不當行為,並不必然等於構成法律上的「侵害配偶權」。當事人應理解「道德層面」與「法律責任」有所區別,切勿混為一談導致不當認錯。
  • 釐清事實有助訴訟布局:主動誠實陳述,有助於律師協助釐清案情與訴訟方向,並可爭取法院酌減賠償金額,甚至有機會免賠。
  • 謹慎發言避免不利證據:切勿私下與對方交涉或簽署認錯書,所有發言與書面應於律師指導下進行,避免不經意造成「自白」或被認定構成侵權。

⚖️ 訴訟勝敗往往不在事實本身,而在於證據的呈現與法律的適用,請務必由專業律師規劃應對策略,掌握訴訟主導權。

(4)評估是否進行和解:時機與技巧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通常鼓勵雙方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和解要點

  • 若證據對己方不利,和解有助降低賠償風險。
  • 和解金額、付款方式、後續不得再訴等條款須清楚明訂。
  • 可請律師協助協商與擬定具效力的和解書。

(5)進入訴訟後的因應之道

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須密切配合律師進行以下因應:

  • 出庭陳述與答辯
  • 對原告證據提出異議、主張證據不足或違法蒐證
  • 提出自己一方的證人、證據進行抗辯

注意事項

  • 避免於社群媒體談論案件,防止被對方蒐證使用。
  • 留意時效問題,如未於法定時間內回應起訴,可能被法院逕行判決。

不知對方已婚也會被告嗎?小三「不知情」如何主張無過失?

即使「不知道對方已婚」,仍可能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在民事責任上,若能證明「無過失」或「應無從知悉對方婚姻狀況」,法院有可能判定免責或減輕責任。以下逐步解析常見情境、法院見解與舉證建議:

(1)常見「不自知小三」的情境說明

下列為實務中常見的小三「不知情」情境:

情境舉例 法院審酌重點
對方隱瞞婚姻(聲稱單身、無婚戒、無家庭痕跡) 是否有足夠跡象讓人「應知」其已婚?
假造單身形象(用假身份、謊報居住地、自稱未婚) 有無合理理由相信其為單身?
社群媒體隱匿婚姻(無婚姻相關動態、不公開婚姻資料) 是否積極避談婚姻?
雙方交往密度 互動是否頻繁親密、足以推定知悉婚姻狀態?

提醒:法院會審酌「客觀上有無合理懷疑之機會」,也就是第三者是否「應知」對方已婚,而非單憑「自認不知」即可免責。

(2)不知情能否免責?法院實務見解分析

法院常以「可得而知」為標準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以下為實務見解摘要:

有過失,仍判賠

案例:小三雖稱不知對方已婚,但雙方多次私密約會、深夜聯繫,甚至曾發現對方不願公開關係,法院認定應有合理懷疑,仍判小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無過失,免責成功

案例:小三為職場同仁,交往期間從未見對方配戴婚戒,亦未聽聞婚姻事實,且對方多次以「單身身份」出席公開場合,法院認定小三難以察覺有婚姻存在,免賠成立。

結論:法院關鍵在於「主觀不知」是否合乎「客觀合理」。若小三有合理依據信賴對方單身,則較有可能被判免責。

(3)如何舉證自己是「被騙」?

如欲主張「不知情」並抗辯免責,應提出下列佐證:

舉證方向 可提供證據
對方隱瞞婚姻 對話紀錄、自稱單身證明(如社群發文)
無婚姻跡象 共同朋友證詞、未見婚戒、無家庭接觸紀錄
未接觸家庭成員 無共同參與家庭活動、未曾拜訪住所
曾詢問婚姻狀態 截圖、錄音,證明曾確認對方單身

實務建議

  • 保留與對方所有對話紀錄,尤其對方否認已婚之證據。
  • 證人可協助佐證「你一直以為對方未婚」的狀況。
  • 若被告知「已離婚」但實際未辦理,可爭取法院認定過失輕微,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如何判斷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法院不僅需判定是否構成侵權,還須針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金額進行裁量。民事訴訟中並無固定金額公式,但依實務經驗與判決趨勢,法院會綜合考量各項事實,裁定賠償金額。

(1)法官裁量的核心考量因素

考量因素 實務說明
是否發生性行為 若有性行為,多判構成重大侵權,賠償金額通常較高(如20萬~100萬不等)
是否造成婚姻破裂 若導致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傷害嚴重,易提高賠償金額
雙方經濟能力 考量加害人與原告之財力與社會地位,避免判賠過高造成不當負擔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若因侵權導致家庭解體,影響子女生活,法院將加重衡量精神損害
被告悔意與配合態度 認錯、和解意願明確,有助降低判賠;反之否認、抗拒則易判較高金額

補充:法院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得依具體損害情況酌定賠償金額,並非全數以道德評價為基準,而著重客觀事實與證據。

(2)常見金額範圍與趨勢整理

案件特徵 實務判賠金額範圍
曖昧交往但無性行為 5萬~15萬元
有性行為紀錄 20萬~30萬元
導致離婚/配偶懷孕 10萬~30萬元以上
高知名度或社會地位案件 30-100萬以上(個案爭議大,少見)

 

趨勢分析

  • 多數侵害配偶權案件,落點在10萬~50萬元間。
  • 雙方和解者,通常以「一次性賠償金」解決爭議,金額彈性大。

(3)常見降低賠償的主張與舉證方向

若遭提告,以下為實務中「降低或免責」的有效策略:

主張方向 舉證方式
不知對方已婚/被騙 對話紀錄、證人、社群紀錄,證明被告難以察覺婚姻事實
未造成婚姻破裂 證明夫妻原有矛盾,已分居或訴訟中,非因被告行為導致離婚
無性行為或親密接觸 與對方來往紀錄、公開場合接觸,無曖昧證據
悔意與配合 和解誠意紀錄、出庭陳述等,證明尊重司法、願意賠償
被不法蒐證主張 錄音、偷拍違法,請求法院不採信或排除證據

法律實務提醒:賠償金額高低,非一律由「行為道德程度」決定,而取決於證據強度、雙方態度、法院心證

當事人免賠、酌減賠償判決案例分享

當事人被告侵害配偶權並提出大量證據,邱竑錡律師成功駁回證據免賠判決確定

當事人遭提告侵害配偶權,對方主張兩人有曖昧關係並提出大量對話紀錄及照片作為證據,企圖要求高額賠償金。當事人委任邱竑錡律師後,邱竑錡律師協助當事人逐一對對方證據進行答辯,並主張對方未能證明有足以侵害婚姻之不當行為。最終,法院採信我方抗辯,駁回原告請求,當事人成功免於賠償。

偷看手機翻拍提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判決免賠|邱竑錡律師協助當事人勝訴

C 小姐遭原告 L 小姐(J 先生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主證為私下翻拍的對話紀錄及照片影片。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蒐證違法、內容無法證明涉案,並逐句拆解證據漏洞。法院採信辯詞,認定證據不足、C 小姐無侵權行為,全數駁回請求,成功取得「連勝三部曲」首勝。

遭提告侵害配偶權 證據非法取得法院判免賠|邱竑錡律師成功抗辯勝訴

對方委託徵信社長期偷拍、跟監我方當事人,並以此作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主證。
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證據係非法取得,依法應予排除。法院最終全面採納,駁回對方之訴,我方當事人免賠全勝。
此案凸顯,證據若取得方式違法,即便內容驚人亦無法採信,專業律師善用「證據排除」原則,能扭轉訴訟劣

✅提醒: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證據合法性與證明力,若蒐證違法,可能不被法院採信甚至反遭追訴。遇訴訟爭議,應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因應。

常見延伸問題 FAQ|侵害配偶權訴訟須知


(1)被告侵害配偶權一定會敗訴嗎?

不一定。法院會依據原告證據及事實認定被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 若原告無法舉證「有具體行為足以逾越一般友誼界線」,或被告能證明「未知對方已婚」且無過失,法院可能判決免賠。實務上,部分案件原告證據不足,法院裁定被告不成立侵權,駁回請求。


(2)沒發生性行為也會成立侵權?

可能成立。法院審酌「整體行為是否逾越一般交往界限」。

即便無性行為,若有下列情形仍可能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 擁抱、牽手、接吻、曖昧訊息、深夜單獨過夜
  • 長期私下往來,對婚姻造成干擾與損害
  • 與已婚者外出旅行、同住、或共同育有子女

📌 重點在於「足以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為,而非性行為本身是否發生。


(3)侵害配偶權會被判刑嗎?

不會。侵害配偶權屬「民事訴訟」,僅涉及損害賠償,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 2020年通姦罪除罪化後,配偶間的不忠已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刑法第239條失效),但仍可依法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 若涉及「妨害秘密罪」或「偷拍蒐證過當」,則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如刑法第315條之1)。


(4)侵害配偶權多久內可以提告?(時效問題)

📅 民法第197條規定:

  • 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 2年內應提起訴訟。
  • 最遲不得逾「侵害行為終止後10年內」。

舉例

  • 若2023年3月發現配偶外遇,可至2025年3月前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
  • 若已過10年,無論何時發現,亦失去請求權。

⚠️ 實務提醒:提告時效應以「實際發現侵權」及「蒐集證據日期」為準,避免權利逾期失效。

法巢提醒: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專業律師助您釐清官司構成要件

面對「侵害配偶權」訴訟,被告往往陷入情緒焦慮,尤其當不清楚對方已婚,或遭遇配偶與第三人聯手提告時,更容易因慌亂而做出不利舉動。法巢提醒您,訴訟成敗關鍵在於構成要件是否成立,而非單純道德指責或情緒壓力。

根據民法規定,提告方須舉證您與其配偶間具不法曖昧或性行為等親密往來,且足以侵害其婚姻權益。若您並不知悉對方已婚,或雙方僅屬一般往來,皆可透過律師協助,據以釐清責任與主張減責,甚至反制無理提告。

✅ 法巢擁有豐富家事與民事訴訟經驗,協助當事人從法律層面出發,釐清構成要件、評估風險、擬定最適策略。從調解、出庭到必要時提起反訴,全程專業代理,協助您爭取最佳結果。

若您正面臨被告侵害配偶權或疑似陷入「仙人跳」、「假和解真勒索」情境,請立即諮詢專業律師,勿單獨應對。早一步了解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官司擴大與不必要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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