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多筆免賠、減少賠償法院判決案例參考
撰文/邱竑錡 律師
一、釐清是否為「仙人跳」陷阱
實務上常見部分已婚人士與第三者發生曖昧或性行為後,與其配偶聯手提告「侵害配偶權」謀取賠償金或和解金。此類案件在法律上仍有機會視發生關係之配偶是否基於「不法目的」或「詐欺之故意」與自己發生性行為,並搜集相關對話、證據自保。
並可在對方與您要求賠償和解時蒐證錄音,去檢視對方是否有恐嚇取財的疑慮。
二、冷靜評估法律責任與「最壞狀況」
針對法院的訴訟,最壞情形通常為敗訴後須支付損害賠償。實務上判賠金額約5萬至100萬元不等,法院會依以下因素裁量金額:
- 是否發生性行為
- 是否造成婚姻破裂
- 當事人社經地位
- 證據強度
- 對家庭的損害程度
了解這些,才能評估風險與採取應對策略。
三、蒐集證據證明「不知對方已婚」
若您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可主張「無過失」。但需舉證如:
- 對方曾隱瞞婚姻狀況(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
- 無任何已婚跡象(如未戴戒指、交友狀況、社群資訊等)
法院將審酌您是否有「應注意義務」,若能證明無從知悉,將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賠償責任。
四、避免與對方進一步聯繫或書面承認
被提告或者被對方通知後,切勿私下見面認錯道歉及簽署任何書面「認錯書」、「賠償協議」或支付金錢,除非在律師協助下釐清法律責任。錯誤的承認或付款可能成為不利證據,甚至被反恐嚇、給付過高的賠償金、簽屬協議無效白付了賠償金。
五、盡速諮詢律師,評估調解或訴訟對策
此類案件法律責任複雜,當事人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和解或應訴,並針對證據與對方行為進行法律分析。部分案件可透過調解減輕損害,亦可反制不當提告。
如需協助釐清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可否免責、如何蒐證自保,建議立即進行法律諮詢,掌握訴訟主動權,避免衝動應對導致敗訴風險。
被告侵害配偶權應對5步驟
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下,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若與已婚者發生曖昧或親密關係,可能面臨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是被告方,請冷靜應對,並注意下列五大重點:
(1)先檢視對方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侵權
法院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需依據原告提出之「具體證據」,如:
- 親密合照、聊天紀錄、錄音、旅館住宿紀錄等
- 證明雙方有逾越正常朋友往來、足以影響婚姻關係
✅ 應對建議:
- 詳細檢視對方提出之證據是否經過蒐證程序,是否存在「斷章取義」、「單方面解讀」等問題。
- 若證據薄弱、無法證明實際發生侵權行為,可做為抗辯基礎。
(2)與律師合作擬定攻防策略
每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皆屬於個案判斷,專業律師將協助您:
- 分析案情及法院心證方向
- 評估「是否已知對方已婚」
- 對方證據是否有效
- 請求金額是否過高
- 擬定是否爭取減責、免責或反提不法蒐證之訴訟策略
✅ 專業建議:
- 若委任律師出庭,則自己原則上就可以不用到庭陳述,有助於避免自己在法庭中說錯話,或面臨法官詢問之壓力。
- 可考慮主張「金額過高」、「未知對方婚姻狀態」等合法抗辯。
(3)配合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掌握最佳應對時機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訴訟策略的擬定與實施,對案件結果有極大影響。根據具體事證,應由律師評估是否爭取「無過失免責」或「降低賠償責任」,並決定是全面抗辯還是策略性協商和解。
✅ 實務提醒:
- 誠實不等於承認侵權:承認與對方有聯繫、曖昧、甚至不當行為,並不必然等於構成法律上的「侵害配偶權」。當事人應理解「道德層面」與「法律責任」有所區別,切勿混為一談導致不當認錯。
- 釐清事實有助訴訟布局:主動誠實陳述,有助於律師協助釐清案情與訴訟方向,並可爭取法院酌減賠償金額,甚至有機會免賠。
- 謹慎發言避免不利證據:切勿私下與對方交涉或簽署認錯書,所有發言與書面應於律師指導下進行,避免不經意造成「自白」或被認定構成侵權。
⚖️ 訴訟勝敗往往不在事實本身,而在於證據的呈現與法律的適用,請務必由專業律師規劃應對策略,掌握訴訟主導權。
(4)評估是否進行和解:時機與技巧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通常鼓勵雙方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 和解要點:
- 若證據對己方不利,和解有助降低賠償風險。
- 和解金額、付款方式、後續不得再訴等條款須清楚明訂。
- 可請律師協助協商與擬定具效力的和解書。
(5)進入訴訟後的因應之道
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須密切配合律師進行以下因應:
- 出庭陳述與答辯
- 對原告證據提出異議、主張證據不足或違法蒐證
- 提出自己一方的證人、證據進行抗辯
✅ 注意事項:
- 避免於社群媒體談論案件,防止被對方蒐證使用。
- 留意時效問題,如未於法定時間內回應起訴,可能被法院逕行判決。
不知對方已婚也會被告嗎?小三「不知情」如何主張無過失?
即使「不知道對方已婚」,仍可能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在民事責任上,若能證明「無過失」或「應無從知悉對方婚姻狀況」,法院有可能判定免責或減輕責任。以下逐步解析常見情境、法院見解與舉證建議:
(1)常見「不自知小三」的情境說明
下列為實務中常見的小三「不知情」情境:
情境舉例 | 法院審酌重點 |
---|---|
對方隱瞞婚姻(聲稱單身、無婚戒、無家庭痕跡) | 是否有足夠跡象讓人「應知」其已婚? |
假造單身形象(用假身份、謊報居住地、自稱未婚) | 有無合理理由相信其為單身? |
社群媒體隱匿婚姻(無婚姻相關動態、不公開婚姻資料) | 是否積極避談婚姻? |
雙方交往密度 | 互動是否頻繁親密、足以推定知悉婚姻狀態? |
✅ 提醒:法院會審酌「客觀上有無合理懷疑之機會」,也就是第三者是否「應知」對方已婚,而非單憑「自認不知」即可免責。
(2)不知情能否免責?法院實務見解分析
法院常以「可得而知」為標準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以下為實務見解摘要:
有過失,仍判賠
案例:小三雖稱不知對方已婚,但雙方多次私密約會、深夜聯繫,甚至曾發現對方不願公開關係,法院認定應有合理懷疑,仍判小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無過失,免責成功
案例:小三為職場同仁,交往期間從未見對方配戴婚戒,亦未聽聞婚姻事實,且對方多次以「單身身份」出席公開場合,法院認定小三難以察覺有婚姻存在,免賠成立。
✅ 結論:法院關鍵在於「主觀不知」是否合乎「客觀合理」。若小三有合理依據信賴對方單身,則較有可能被判免責。
(3)如何舉證自己是「被騙」?
如欲主張「不知情」並抗辯免責,應提出下列佐證:
舉證方向 | 可提供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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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隱瞞婚姻 | 對話紀錄、自稱單身證明(如社群發文) |
無婚姻跡象 | 共同朋友證詞、未見婚戒、無家庭接觸紀錄 |
未接觸家庭成員 | 無共同參與家庭活動、未曾拜訪住所 |
曾詢問婚姻狀態 | 截圖、錄音,證明曾確認對方單身 |
✅ 實務建議:
- 保留與對方所有對話紀錄,尤其對方否認已婚之證據。
- 證人可協助佐證「你一直以為對方未婚」的狀況。
- 若被告知「已離婚」但實際未辦理,可爭取法院認定過失輕微,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如何判斷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法院不僅需判定是否構成侵權,還須針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金額進行裁量。民事訴訟中並無固定金額公式,但依實務經驗與判決趨勢,法院會綜合考量各項事實,裁定賠償金額。
(1)法官裁量的核心考量因素
考量因素 | 實務說明 |
---|---|
是否發生性行為 | 若有性行為,多判構成重大侵權,賠償金額通常較高(如20萬~100萬不等) |
是否造成婚姻破裂 | 若導致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傷害嚴重,易提高賠償金額 |
雙方經濟能力 | 考量加害人與原告之財力與社會地位,避免判賠過高造成不當負擔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 若因侵權導致家庭解體,影響子女生活,法院將加重衡量精神損害 |
被告悔意與配合態度 | 認錯、和解意願明確,有助降低判賠;反之否認、抗拒則易判較高金額 |
✅ 補充:法院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得依具體損害情況酌定賠償金額,並非全數以道德評價為基準,而著重客觀事實與證據。
(2)常見金額範圍與趨勢整理
案件特徵 | 實務判賠金額範圍 |
---|---|
曖昧交往但無性行為 | 5萬~15萬元 |
有性行為紀錄 | 20萬~30萬元 |
導致離婚/配偶懷孕 | 10萬~30萬元以上 |
高知名度或社會地位案件 | 30-100萬以上(個案爭議大,少見) |
✅ 趨勢分析:
- 多數侵害配偶權案件,落點在10萬~50萬元間。
- 雙方和解者,通常以「一次性賠償金」解決爭議,金額彈性大。
(3)常見降低賠償的主張與舉證方向
若遭提告,以下為實務中「降低或免責」的有效策略:
主張方向 | 舉證方式 |
---|---|
不知對方已婚/被騙 | 對話紀錄、證人、社群紀錄,證明被告難以察覺婚姻事實 |
未造成婚姻破裂 | 證明夫妻原有矛盾,已分居或訴訟中,非因被告行為導致離婚 |
無性行為或親密接觸 | 與對方來往紀錄、公開場合接觸,無曖昧證據 |
悔意與配合 | 和解誠意紀錄、出庭陳述等,證明尊重司法、願意賠償 |
被不法蒐證主張 | 錄音、偷拍違法,請求法院不採信或排除證據 |
✅ 法律實務提醒:賠償金額高低,非一律由「行為道德程度」決定,而取決於證據強度、雙方態度、法院心證。
當事人免賠、酌減賠償判決案例分享
當事人被告侵害配偶權並提出大量證據,邱竑錡律師成功駁回證據免賠判決確定
當事人遭提告侵害配偶權,對方主張兩人有曖昧關係並提出大量對話紀錄及照片作為證據,企圖要求高額賠償金。當事人委任邱竑錡律師後,邱竑錡律師協助當事人逐一對對方證據進行答辯,並主張對方未能證明有足以侵害婚姻之不當行為。最終,法院採信我方抗辯,駁回原告請求,當事人成功免於賠償。
👉 點我看完整勝訴內容:邱竑錡律師|成功使非法蒐證失效,駁回對方侵害配偶權之訴
偷看手機翻拍提告侵害配偶權 法院判決免賠|邱竑錡律師協助當事人勝訴
C 小姐遭原告 L 小姐(J 先生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主證為私下翻拍的對話紀錄及照片影片。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蒐證違法、內容無法證明涉案,並逐句拆解證據漏洞。法院採信辯詞,認定證據不足、C 小姐無侵權行為,全數駁回請求,成功取得「連勝三部曲」首勝。
遭提告侵害配偶權 證據非法取得法院判免賠|邱竑錡律師成功抗辯勝訴
對方委託徵信社長期偷拍、跟監我方當事人,並以此作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主證。
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證據係非法取得,依法應予排除。法院最終全面採納,駁回對方之訴,我方當事人免賠全勝。
此案凸顯,證據若取得方式違法,即便內容驚人亦無法採信,專業律師善用「證據排除」原則,能扭轉訴訟劣
✅提醒: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證據合法性與證明力,若蒐證違法,可能不被法院採信甚至反遭追訴。遇訴訟爭議,應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因應。
👉 點我看完整勝訴內容:邱竑錡律師|成功駁回對方全部證據,侵害配偶權之訴獲全面勝訴
常見延伸問題 FAQ|侵害配偶權訴訟須知
(1)被告侵害配偶權一定會敗訴嗎?
❌ 不一定。法院會依據原告證據及事實認定被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 若原告無法舉證「有具體行為足以逾越一般友誼界線」,或被告能證明「未知對方已婚」且無過失,法院可能判決免賠。實務上,部分案件原告證據不足,法院裁定被告不成立侵權,駁回請求。
(2)沒發生性行為也會成立侵權?
✅ 可能成立。法院審酌「整體行為是否逾越一般交往界限」。
即便無性行為,若有下列情形仍可能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 擁抱、牽手、接吻、曖昧訊息、深夜單獨過夜
- 長期私下往來,對婚姻造成干擾與損害
- 與已婚者外出旅行、同住、或共同育有子女
📌 重點在於「足以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為,而非性行為本身是否發生。
(3)侵害配偶權會被判刑嗎?
❌ 不會。侵害配偶權屬「民事訴訟」,僅涉及損害賠償,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 2020年通姦罪除罪化後,配偶間的不忠已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刑法第239條失效),但仍可依法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 若涉及「妨害秘密罪」或「偷拍蒐證過當」,則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如刑法第315條之1)。
(4)侵害配偶權多久內可以提告?(時效問題)
📅 民法第197條規定:
- 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起 2年內應提起訴訟。
- 最遲不得逾「侵害行為終止後10年內」。
✅ 舉例:
- 若2023年3月發現配偶外遇,可至2025年3月前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
- 若已過10年,無論何時發現,亦失去請求權。
⚠️ 實務提醒:提告時效應以「實際發現侵權」及「蒐集證據日期」為準,避免權利逾期失效。
法巢提醒:被告侵害配偶權怎麼辦?專業律師助您釐清官司構成要件
面對「侵害配偶權」訴訟,被告往往陷入情緒焦慮,尤其當不清楚對方已婚,或遭遇配偶與第三人聯手提告時,更容易因慌亂而做出不利舉動。法巢提醒您,訴訟成敗關鍵在於構成要件是否成立,而非單純道德指責或情緒壓力。
根據民法規定,提告方須舉證您與其配偶間具不法曖昧或性行為等親密往來,且足以侵害其婚姻權益。若您並不知悉對方已婚,或雙方僅屬一般往來,皆可透過律師協助,據以釐清責任與主張減責,甚至反制無理提告。
✅ 法巢擁有豐富家事與民事訴訟經驗,協助當事人從法律層面出發,釐清構成要件、評估風險、擬定最適策略。從調解、出庭到必要時提起反訴,全程專業代理,協助您爭取最佳結果。
若您正面臨被告侵害配偶權或疑似陷入「仙人跳」、「假和解真勒索」情境,請立即諮詢專業律師,勿單獨應對。早一步了解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官司擴大與不必要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