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是誤會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是誤會

分居不是自動離婚的捷徑,而是法院判定婚姻破裂的依據之一。

分居並不是婚姻的保險期,而是一種過渡狀態

台灣目前沒有「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制度

如果雙方分開居住、感情破裂且無修復可能

依然須透過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程序,才能正式解除婚姻關係。

分居在法律上怎麼定義?

「分居」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某些原因暫時停止共同生活、分開居住的狀態。

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夫妻原則上互負同居義務,應共同生活、互相扶助。

然而,如果因具體情況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同居,則屬合法分居。例如:

  • 因工作調職、就學或照顧家人而必須分隔兩地;
  • 因家庭暴力、外遇或長期衝突而被迫離家自保;
  • 因健康、心理或安全因素,暫時停止共同生活。

這些都屬「正當理由的分居」,不會被視為違法或惡意遺棄。

分居想離婚時,該怎麼提起訴訟?

在分居期間,如果多次協議仍無法取得共識,而婚姻已呈現破裂狀態,當事人即可循法律程序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分居本身雖非當然離婚事由,但能成為判斷婚姻無法維繫的重要依據 可依《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

民法1052條第1項:具體可訴請離婚的10種情形

法院認定可離婚的具體原因包括: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外遇行為)。
  3. 對配偶施以身心虐待,致不堪同居。
  4. 虐待配偶之直系親屬,或被對方家人虐待。
  5. 惡意遺棄他方且持續中。
  6. 意圖殺害配偶。
  7. 罹患不治之惡疾。
  8. 罹患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 因故意犯罪被判處逾六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民法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如果無上述具體條件,但依然有其他重大事由導致婚姻名存實亡、難以繼續共同生活,

如長期分居、雙方完全失聯或情感斷絕,法院也可依第2項判准離婚。

但如果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出自一方過失,只有另一方可以請求離婚。

分居在離婚訴訟中的法律角色

分居是證據、不是條件。

分居本身不是離婚的原因,而是法院用來判斷婚姻破裂的「事實依據」。

換言之,分居不是自動解除婚姻的條件,

但如果能證明長期分居、互不往來、無情感連結,

法院通常會認為雙方已喪失共同生活的意願與能力,據此裁判離婚。

所以!

分居多久根本不是重點!

只是可以做為「惡意遺棄他方」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前提事實

點我看:離婚諮詢必讀:一篇掌握事前準備、諮詢流程、離婚律師推薦3大關鍵

最新分居條款:未來「分居3年就可以離婚」!?

  • 現在離婚條件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目前法律並未明定分居多久即可離婚,依然須由法院依個案認定婚姻是否破裂。
  • 未來分居離婚條件(草案中)
    法務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則新增:如果夫妻五年內累計分居三年,即可作為訴請離婚的條件之一。但如果法院認為離婚對拒絕的一方顯失公平,依然可駁回離婚請求。此草案尚未通過立法程序,目前依然須依現行規定辦理離婚訴訟。

分居會自動離婚的迷思從何而來?

為什麼大家都以為「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

這個誤解在台灣非常普遍,但其實是被「外國制度」與「網路說法」混淆出來的假觀念。 以下個原因最常讓人誤會

separation divorce myths

一、把外國制度套用到台灣

許多人聽過:

  • 中國的「離婚冷靜期」(30天)
  • 日本、德國的「裁判分居(Judicial Separation)」制度
    在這些國家,長期分居確實可能被推定為婚姻破裂。

但在台灣,沒有「裁判分居」制度,也沒有「分居幾年就自動離婚」的規定。

分居再久,婚姻依然然有效,除非辦理離婚登記或法院判決離婚。

二、誤會民法第1052條的內容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得請求離婚。」

「長期分居」只是法院判斷婚姻破裂的依據,

不是自動成立的離婚條件。

實務上通常在分居約2~5年以上且毫無往來時,

法院才傾向認定婚姻已失回復可能,但依然須提出具體證據。

三、網路與社群資訊錯誤

在論壇或短影音上常見這些誤導性標題:
  • 「分居兩年不用證據就能離婚!」
  • 「法院只看分居年數!」

這些都是錯誤說法。

許多「離婚諮詢」或「抓姦業者」為了吸引注意,

會簡化甚至誇大法律內容,導致民眾誤信為真。

四、把「分居」和「廢婚」混為一談

老一輩常提到「以前分居久了婚姻就無效」。

那其實是過去的「廢婚制度」,早已廢除。

但經過口耳相傳,變成「分居久了婚姻會自動解除」的都市傳說。

別再聽信以上這些假觀念與迷思

不論你們分開住兩年、五年,甚至十年,

只要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經法院判決離婚,

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依然有效、依然存在。

點我看:2025離婚法律諮詢首選|上百離婚成功案例陸續新增中

分居不離婚的風險與法律影響

法律上,夫妻即使長期分開居住,婚姻關係依然然存在。

如果未正式離婚或簽訂分居協議書,可能在財產、債務、監護權與繼承等方面留下法律隱憂。

以下整理分居期間可能出現法律影響,並提供如何在離婚前保障自身權益。

分居不離婚的8大風險整理

  1. 婚姻關係依然存在
    分居不代表婚姻終止,雙方依然是合法夫妻,依然有扶養、誠信與繼承等權利義務。
  2. 與他人交往恐觸法
    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交往、曖昧或發生親密行為,可能被告「侵害配偶權」,甚至需負賠償責任。
  3. 債務與財產依然連動
    婚姻未解除前,一方舉債、購屋、貸款依然可能影響另一方,財務責任難切割。
  4. 無法主張財產分配
    未離婚無法啟動「剩餘財產分配」程序,財產歸屬難以明確,如果對方脫產將更難追討。
  5. 子女監護易爭議
    分居後如果未明定照顧或探視方式,雙方依然共享親權,常發生爭奪與探視糾紛。
  6. 法院未必認為婚姻破裂
    如果只是工作、冷靜期或短期分開住,法院可能認為婚姻依然有修復空間,不判離。
  7. 沒簽分居協議書權益不保
    如果未簽書面協議,日後在生活費、財產與孩子照顧責任上易發生爭議,無法舉證保障自身權益。
  8. 長期不處理反添風險
    長期分居卻不離婚,等於持續背負婚姻法律責任,未來如果一方出事、欠債或再婚,都可能牽連對方。
risks of not divorcing

分居並不是婚姻的保險期,而是一種過渡狀態

如果長期維持「分居但不離婚」,不僅權利義務依然綁在一起

也可能在財產、債務或親權問題上被動受影響

想真正脫離婚姻束縛、保障自身與孩子的未來

最務實的做法是簽訂分居協議書、釐清責任並評估離婚時機

分居協議書怎麼寫?

分居協議書7大重點

  1. 當事人基本資料
    協議書應載明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繫方式等。
  2. 分居期間/開始日期
    必須明確記錄「何時開始分居」以及是否設有結束或檢討期限。
  3. 財產與債務處理
    約定分居期間內的財產分配、債務承擔、生活費或扶養費的負擔方式。
  4. 子女照護、監護與探視安排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協議中應約定誰為主要照顧者、探視時間、照護方式等。
  5. 協議的法律效力與限制
    雙方自願簽署、內容不得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得訂「永久分居」或無期限而無限期分開。
  6. 雙方同意分居之正當理由
    協議中宜記載分居原因或雙方同意的事項,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利推定(如惡意遺棄)。
  7. 協議書應具備契約性質
    雖然法律無明定格式,但依契約自由原則,只要內容合法且雙方同意,就具契約效力。

點我看:2025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協議書範本、離婚協議書下載一次到位!

分居後還是想離婚該怎麼做?

分居後如果發現婚姻確實無法維持,依然可依法提出離婚。

但要成功離婚,關鍵在於選對途徑、具備合法事由,並準備足夠的證據。

以下為分居後想離婚的三大步驟與專業建議。

一、確認目前的分居狀態與離婚途徑

台灣離婚方式主要有兩種:

  •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同意即可,到戶政事務所簽名登記辦理。
  • 裁判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判定婚姻是否已破裂、難以維持。

如果雙方依然有共同財產、監護爭議或一方拒絕離婚,通常只能透過「裁判離婚」解決。

二、確認是否符合離婚事由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如果婚姻已難以維持,任何一方皆可請求離婚。

法院實務上常認定的離婚事由包括:

  1. 長期分居、無往來:生活與情感完全斷裂。
  2. 外遇或與他人同居:違反配偶忠誠義務。
  3. 家暴、精神虐待或惡意遺棄:影響共同生活安全。
  4. 雙方長期爭吵、毫無修復意願:婚姻名存實亡。

即使只是分居與冷漠相處,只要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婚姻確實破裂,法院依然有可能判准離婚。

三、準備證據並採取法律行動

離婚訴訟最關鍵的是「證據」。

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事實與文件,判斷婚姻是否確實已無維持可能。

可準備的證據包括:

  1. 書面資料:戶籍謄本、租約、水電帳單(證明雙方分居)。
  2. 互動紀錄:對話訊息、通話紀錄(顯示疏離或拒絕同居)。
  3. 第三方證據:證人證詞、錄音、信件、照片(可佐證分居與婚姻破裂)。

當證據齊全後,可委任律師撰擬起訴狀,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點我看:離婚律師怎麼選?離婚律師推薦名單、費用、法律諮詢一次搞定!

分居離婚常見問題FAQ

Q:未來真的可以靠分居三年離婚嗎?

A:目前尚未正式施行。

法務部已預告修正草案,擬增訂「分居三年可作為離婚要件」的條文,

但尚未通過立法程序。

現行依然須依《民法》第1052條,由法院判定婚姻是否已破裂,並非自動離婚。

Q:分居期間還有夫妻義務嗎?

A:有。

即使分居,婚姻關係依然存在,雙方依然負有扶助、誠信與共同生活的法律義務。

例如醫療、經濟協助或照顧子女的責任依然可能成立。

如果分居後完全不履行扶助義務,反而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成為對方離婚的理由。

Q:分居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A:不一定需要,但公證能增加法律效力。

如果協議內容涉及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或生活費給付,建議由律師撰擬後送法院或公證處辦理。

一旦簽署並公證,未來如果對方違反約定,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更能保障權益。

Q:夫妻無感情,離婚好還是分居就好?

A:要看雙方是否依然想修復關係。

如果依然有修復可能,可先分居冷靜;但如果確定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應考慮依法離婚,

以免長期分居卻依然受法律牽制,例如債務、繼承與稅務責任依然綁在一起。

Q:對方不回家住,又不離婚怎麼辦?

A:這種情況屬於「惡意離家」。

你可以先蒐集證據(如戶籍謄本、租約、水電帳單等),

證明對方長期拒絕同居,並依《民法》第1052條主張「難以維持婚姻」,提起裁判離婚之訴。

Q:分房睡能算分居嗎?

A:不算。

分居是指「生活與經濟皆分開」,而非單純分房。

如果依然住在同一屋簷下、共用開銷與照顧家庭,即不屬於法律上的分居。

真正的分居,需具備獨立居所與經濟分開的事實。

Q:婚姻一言難盡,想先分居可以嗎?

A:可以。

法律並不禁止夫妻分居。

如果關係緊張或溝通困難,分居可作為冷靜與調整的緩衝期。

但建議簽立「分居協議書」,明確約定生活費、財產與子女照顧方式,避免日後爭議。

Q:分居協議一定要請律師寫嗎?

A: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建議請律師協助。

律師可確保協議內容合法、條款具體、格式正確,避免被認定無效或留下漏洞。

特別是涉及財產、債務與子女監護條款時,律師審閱能大幅降低風險。

Q:我搬出去了,配偶一直跑來找我怎麼辦?

A:如果行為已影響你生活安寧,可蒐證後申請「民事保護令」或報警備案。

如果對方持續糾纏、威脅或闖入住所,可能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或「侵入住宅罪」。

建議先通知律師,保留對話紀錄、監視畫面與報案紀錄等證據。

Q:分居期間聲請分別財產制比較好嗎?

A:如果擔心對方亂花錢或舉債牽連自己,建議聲請。

依《民法》第1010條,夫妻在有正當理由時可申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這樣一來,雙方的收入與債務各自獨立,能有效保護個人財產。

Q:因為自己的過失造成分居,我還能提離婚嗎?

A:可以,但需由法院審酌。

勝訴案例分享:【夫失聯7年竟與小三同居?】邱竑錡律師助妻提告獲判離婚+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離婚諮詢找法巢,為你的權益採取行動!

在法巢,我們的離婚法律諮詢直接、務實且量身訂做,您將獲得的不只是法律建議,更是全方位的策略與支持:

  1. 策略導向的務實建議:我們不談空泛理論,而是直接切入案件核心,為您分析法律上的優劣勢,提供真正可執行的具體策略。
  2. 尊重且具同理心的諮詢過程:我們重視您的感受,絕不強迫推銷或催促您做決定,而是耐心陪伴您釐清思緒,找到最適合您的方向。
  3. 專家媒合與律師親辦承諾:我們會為您的案件性質,媒合該領域經驗最豐富的專家,並保證「承辦律師就是開庭律師」,絕無資訊斷層。
  4. 彈性付款方案支援:為了不讓費用成為您的阻礙,我們提供信用卡及無卡分期付款,讓您能無後顧之憂地立即啟動權益保障程序。

踏出第一步,是改變現況的開始,歡迎聯繫法巢法律諮詢網,預約您的現場或線上離婚諮詢,讓我們用專業與策略,陪您走過這段路,為您的權益採取最有利的行動。

risks of not divorcing

  • cropped 去背法巢 logo

    法巢是由全台多位律師一起架構的免費法律諮詢網,我們希望可以透過免費線上諮詢及法律普及文章,讓遇到問題的人們能夠知道正確法律知識,同時也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更多文章


error: 網站內容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