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陳貞宜 律師
承辦律師:陳貞宜 律師
在離婚官司中,監護權爭奪往往是最激烈的焦點。本案中,F 小姐自婚後即全心照顧與撫養未成年子女,但在離婚訴訟中,先生為爭取監護權,竟捏造事實並惡意引導證詞,企圖動搖法院判斷。
F 小姐長期為子女主要照顧者,負責生活起居、教育與醫療安排。然而,離婚訴訟中,先生不僅否認這段事實,還提出扭曲的證詞與指控,試圖影響監護權判定。
陳貞宜律師協助蒐集完整的生活照護證據,包含:
法院認定:
✅ F 小姐長期為主要照顧者,對子女發展最有利
✅ 裁定共同監護,但大部分重大事項由 F 小姐單獨決定,無須先生同意
✅ 爭取到每月新台幣 14,000 元扶養費,確保子女生活與教育需求
本案證明,只要證據充分、策略得宜,即使對方惡意捏造,也能守住主要照顧者地位,並保障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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