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處理?4個談判重點、和解金與和解書一次看-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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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台灣已在2020年將通姦除罪化,但外遇若構成侵害配偶權,仍可能需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但透過侵害配偶權和解,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條件,減少訴訟所需的時間與費用,也有機會避免後續爭議。

但和解金該談多少?私下和解有效嗎?和解書又該怎麼寫?本文將整理3種和解方式、4個談判重點及和解書注意事項,協助你了解如何處理和解問題,避免因條件不清而影響自身權益。

侵害配偶權和解可以嗎?三種方式一次看

侵害配偶權可以和解,無論是否已經提告,雙方都有機會透過協商解決爭議。只要雙方願意談,就可以一起討論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以及和解後需要遵守的約定。

常見的侵害配偶權和解方式包括「私下和解」、「鄉鎮市區調解」及「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三者的程序與法律效力有所不同。

和解方式 私下和解 鄉鎮市區調解 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
辦理方式 雙方自行協商,或委任律師協助擬定和解書 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由調解委員協助協商 起訴前可向法院聲請調解。
若已進入訴訟,也能透過法院調解或由法官試行和解
法律效力 和解契約原則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不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若對方未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提醒:私下和解雖然快速,但可能會產生更多不確定的風險及爭議,例如對方未依約支付和解金、雙方對和解認知不同,或簽名後才發現放棄了求償的權利。

所以建議就算沒有時間走調解,也一定要讓律師協助審閱和解書,確認賠償金額、付款期限、違約責任及請求權範圍,避免和解後再次發生糾紛。

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談?掌握談判 4 重點

侵害配偶權和解談判前,建議先確認手上有哪些證據、希望達成什麼結果,以及哪些條件不能接受。

1. 盤點證據,評估談判籌碼

侵害配偶權是否成立,仍須依雙方行為及相關證據判斷。談判前先釐清事實,才能評估合理的和解條件。

  • 發現外遇的一方:整理合法取得的對話紀錄、照片、住宿紀錄等,評估是否足以證明侵權事實。
  • 被指控的第三者:檢視對方證據是否完整,以及是否足以認定侵權責任,避免在事實不清時就同意賠償。

2. 設定和解目標與底線

和解不一定只為了取得賠償,也可能希望對方停止往來,或一次解決雙方的爭議,所以談判前需要先知道自己希望透過和解達到什麼樣的結果。

  • 發現外遇的一方:想清楚期望的賠償金額、是否要求停止往來,以及哪些條件不能退讓。
  • 被指控的第三者:評估能接受的金額、付款能力及其他約定,避免答應無法履行的條件。

3. 確認和解對象及範圍

侵害配偶權可能涉及配偶與第三者,與其中一人達成和解,不一定代表所有爭議都已解決,還須確認約定涵蓋的當事人及事件。

  • 發現外遇的一方:確認要與配偶、第三者或雙方和解。如果只跟其中一人和解,要注意之後還能不能向另一人要求賠償。
  • 被指控的第三者:確認這次和解要處理哪些事情,以及付完和解金後,對方是否還能針對同一件事要求賠償。

4. 避免過早承諾,保留談判紀錄

雙方即使已有初步共識,也不應急著承諾付款、放棄權利或簽署文件。建議保留協商紀錄,確認所有條件後再正式和解。

  • 發現外遇的一方:不要急著答應不再追究,建議先請律師確認和解條件,避免不小心放棄原本可以爭取的權益。
  • 被指控的第三者:面對要求立即付款或簽約的情況,應先確認條件,必要時請律師協助。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多少?金額怎麼算?

侵害配偶權和解金沒有固定金額,也沒有法律規定的計算公式。 雙方可以參考外遇情節、相關證據、精神損害及法院判賠案例協商,最後由雙方決定是否接受和解條件。

影響侵害配偶權和解金的 4 個因素

  • 外遇情節與持續時間:包括親密行為程度、發生次數及持續時間等,都是評估侵害程度的參考。
  • 證據是否充分:對話紀錄、照片、住宿紀錄等證據,會影響侵權責任是否成立,以及雙方談判時的立場。
  • 造成的精神損害:例如外遇事件對婚姻生活、情緒或身心健康造成的影響,可作為評估賠償金額的參考。
  • 雙方經濟狀況與和解條件:可考量當事人的經濟能力、付款方式,以及是否約定停止往來、保密或其他條件。

法院判賠金額可以當作和解金額參考嗎?

可以!雖然和解金由雙方協商決定,但參考類似案件的法院判決,也可以幫助評估

提出或接受的金額是否合理。

但法院判賠金額並不等於私下和解金額,即使外遇情節相似,也可能因證據、責任認定及個別情況而有所差異。

無論是希望取得賠償,還是認為對方要求的和解金過高,都可以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綜合證據及判決經驗,協助評估合理的金額範圍,讓後續談判更有依據。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怎麼寫?注意 6 重點!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應寫清楚雙方身分、和解金額、付款方式及後續約定,避免只有口頭承諾,或因條款不清楚而再次發生爭議。

以下整理 6 個撰寫重點與條款範例,供雙方協商時參考。

和解書重點 和解書範例
當事人資料與和解內容 甲方與乙方就乙方於民國○年○月至○年○月間,與甲方配偶○○○之交往行為所生民事爭議,達成以下和解協議。
和解金額與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和解金新臺幣20萬元,於民國○年○月○日前匯入甲方指定帳戶,以款項實際入帳為準。
停止往來與保密約定 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日起,不再主動與甲方配偶進行私人聯繫;雙方不得無故向無關第三人公開本次和解內容,但依法提供法院、主管機關或律師等必要情況,不在此限。
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乙方未依約定期限支付和解金,應另賠償甲方新台幣OO懲罰性違約金。
和解書生效時間與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是否放棄後續求償或提告 乙方依本協議全額支付和解金後,甲方同意不再就本協議所載事件,向乙方提出其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本約定不當然免除其他人的法律責任,實際權利範圍仍應依法判斷。

1. 當事人資料與和解內容

寫明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地址,並說明此次和解涉及的外遇事件、時間與當事人,避免日後對和解範圍產生不同認知。

2. 和解金額與付款方式

清楚約定賠償總額、付款日期及方式。如果採分期付款,應列出每期金額與日期,並確認如何認定已完成付款。

3. 停止往來與保密約定

雙方可依需求約定不再聯絡、不得騷擾,以及是否保密和解內容。條款應明確說明適用對象及範圍,避免限制過於籠統。

4. 違約責任與處理方式

若擔心對方未依約付款,或再次違反雙方約定,可以事先寫明違約時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減少後續爭議。

5. 和解書生效時間與簽署

註明和解書的生效時間、簽署日期,並由雙方簽名或蓋章。若涉及較高金額或分期付款,也可以討論是否辦理公證,以增加履約保障。

6. 是否放棄後續求償或提告

和解書應明確約定,雙方是否同意就此次事件不再請求賠償,以及何時才算完成和解。尤其只與配偶或第三者其中一人和解時,更要確認是否影響對另一人的求償權利。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需要公證嗎?

侵害配偶權和解書不一定要公證,雙方依法成立的和解契約,原則上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擔心對方不支付和解金,可以考慮辦理公證,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讓日後追討款項更有保障。

對方不履行和解內容怎麼辦?

如果對方沒有遵守和解約定,一般私下和解通常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處理;若是經法院核定的鄉鎮市區調解,或法院調解、訴訟上和解,符合條件時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實際處理方式還要看對方違反哪些約定:

  • 未依約支付和解金:可以先催告對方付款,若仍不支付,再依和解方式透過民事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履行付款義務。
  • 違反其他和解約定:例如持續聯絡、騷擾或洩漏和解內容,可依和解書約定要求對方停止違約行為,並評估是否能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若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仍須確認約定內容是否符合執行條件。

侵害配偶權和解案例分享

提告侵害配偶權,邱竑錡律師助當事人獲賠36萬

原告發現配偶與第三人(被告)互傳露骨性暗示訊息、私密照片並赴飯店發生性行為,婚姻家庭遭嚴重破壞。

委任邱竑錡律師提告後,邱律師精準蒐集並完整呈現通訊對話與開房等關鍵事證,直接坐實被告「明知對方已婚仍蓄意踰矩」之侵權事實。

針對被告抗辯「原告未告配偶應免除分擔額」等企圖減輕責任之詞,邱律師亦依民法連帶債務與侵權責任規定強力反駁,成功封鎖對方的免責抗辯。

案件結果

法院認定被告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採納邱律師的相關主張,判決被告須賠償 36 萬元及法定利息,並宣告假執行,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賠償。

案件詳情:邱竑錡律師侵害配偶權訴訟,獲賠 36 萬

被訴侵害配偶權,邱竑錡律師助全面免賠

原告主張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後,被告仍有不當互動而構成違約與侵權,起訴求償50萬元。

被告委任邱竑錡律師答辯,邱律師精準釐清協議生效時點與效力範圍,指出原告所指控之行為均發生於合約正式生效之前,依約依法均不構成違約,亦不得再執和解前之事由重複索賠。

案件結果

法院全盤採信邱律師的主張,認定指控行為未構成契約生效後之違約,且先前爭議已因和解消滅,判決原告之訴全部駁回,邱律師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分文免賠的全面勝訴。

案件詳情:邱竑錡律師侵害配偶權勝訴,對方要求賠償失敗

侵害配偶權和解常見問題律師來回答!

Q1.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還可以提告嗎?

原則上不能再就已經和解、同意不再追究的事件重複求償,但仍要看和解方式與約定內容。但如果是新的侵權行為,仍可能另外提告,須視具體情況判斷。

  • 私下和解:如果雙方已約定不再追究特定事件,原則上不能再就該事件要求賠償;但若和解範圍不清楚,仍可能產生爭議。
  • 鄉鎮市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原則上不能再就同一事件提告。
  • 法院調解或訴訟上和解:成立後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原則上不能就同一事件重新起訴。

Q2. 侵害配偶權和解後會有前科嗎?

不會,單純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不會因此留下刑事前科。

台灣通姦罪已於2020年失效,即使侵害配偶權案件進入民事訴訟,也不會因此產生刑事前科。但如果另外涉及恐嚇、妨害秘密等犯罪,則須另行判斷。

Q3. 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小三嗎?

可以,不一定要連同自己的配偶一起提告。如果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要件,可以單獨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Q4. 侵害配偶權可以告幾次?

法律沒有規定只能提告一次,但不能就相同事件無限制地重複起訴。

如果同一侵權爭議已有確定判決,原則上不能再次提起相同訴訟;若之後又發生新的侵權行為,則可能另行請求賠償,但記得須注意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時效。

Q5. 只跟小三和解,還可以向配偶求償嗎?

有可能,但要看和解書內容、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以及配偶是否也需要負賠償責任。

  • 可以繼續求償:如果和解只針對第三者,沒有一併放棄向配偶求償的權利,且配偶也須負侵權責任,仍可向配偶要求賠償,但金額可能受到限制。
  • 不能再求償:如果和解書已明確約定不再向配偶請求賠償,或已獲得全部應賠償金額,原則上就不能再就同一損害重複求償。

所以如果你目前只要和第三者和解,建議先請律師確認條款,避免不小心影響後續向配偶求償的權利。

Q6. 侵害配偶權需要哪些證據

侵害配偶權可以透過曖昧或親密對話紀錄、照片、影片、住宿紀錄等合法取得的資料,證明雙方有超越一般社交界線的行為。不一定要有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仍須依具體情節判斷是否構成侵權,建議先由律師協助確認證據是否足夠。

侵害配偶權和解怎麼談有保障?讓律師幫你把關

「和解金該開多少才合理?」「付了錢,對方還會不會繼續提告?」侵害配偶權和解不只是雙方談好金額、簽下和解書就結束,如果沒有確認證據、賠償條件及和解範圍,可能讓自己少拿了賠償,或付了錢卻沒能解決爭議。

訴研律師團隊深耕離婚家事領域,具備處理侵害配偶權及婚姻糾紛的實務經驗,能從案件證據、相關判決與雙方責任,協助評估合理的和解金額、掌握談判重點,並把關和解書條款,降低後續爭議的風險。

如果你正在考慮侵害配偶權和解,或已經收到對方提出的和解條件,歡迎向訴研法律諮詢。 讓律師協助釐清案件狀況、評估可行的和解方向,避免因著急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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