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必懂的拒絕加班權益與方法-訴研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強迫加班是違法的,雇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加班,更不能因員工拒絕加班而解僱或不當處分。
在職場上,「加班」幾乎是許多勞工都曾面臨的情況,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安排加班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非可以無限制強制要求。若遇到違法加班、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情況,員工依法有權拒絕。
本篇將帶你了解,什麼情況下可以合法拒絕加班、雇主哪些行為可能違法,以及遇到強迫加班時,員工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怎樣算強迫加班?
強迫加班,是指雇主未依法先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未徵得員工本人同意,即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這樣就算強迫加班。
以下 7 種,是常見的強迫加班情形:
- 下班後LINE交辦工作:雖然不在公司,但仍在處理工作,就算強迫加班
- 員工有正當理由拒絕,仍以各種手段要求員工加班:雇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加班,更不能因員工拒絕加班而解僱或不當處分
- 臨時要求加班:臨時加班通常缺乏事前告知,員工多半已有其他行程安排,不必無條件配合,實務上也更傾向保護員工的立場
- 加班超過法定工時:一天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例假日加班:原則上例假日不得強制出勤,除非遇到天災、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否則不得強迫加班
- 危害健康或安全的情況:若員工身體不適、過勞風險高,或工作環境有安全疑慮,可主張拒絕加班
- 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按時薪加給34 倍,再延長 2 小時以內,加給 1.67 倍,休息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另有加倍規定。若公司未依規定計算、以責任制名義規避,或要求「做功德式加班」,皆屬違法的強迫加班。
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嗎?
除了上述情況,只要員工因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員工可以拒絕加班。
所謂「正當理由」包括:
- 接送小孩
- 需要照顧家人
- 看醫生
- 家庭責任
員工如何證明強迫加班?
遇到強迫加班,一定要保留證據,即使勞動契約有約定員工不得拒絕加班,在法律上亦屬無效,仍然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是強迫加班,非自願加班:
- 保留公司公告
- 保存出勤紀錄
- 加班申請單
- 薪資單
- 主管的Line對話紀錄
- 電子郵件
- 會議紀錄
- 口頭要求加班的錄音
雖然員工可以拒絕違法加班,但不代表可以無故拒絕合法加班。
若加班安排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完整且依法給付加班費,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時,原則上應予配合。
建議勞資雙方應事先溝通,並保留相關紀錄,以保障彼此權益。
員工必須配合加班的情況
在地震、颱風、火災、急需處理的意外或重大機械故障等天災事變,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第 4 項》,雇主才有使員工為配合加班之必要。
除了上述情況,還有以下情形,員工必須配合加班:
- 程序合法且取得員工個人同意:勞資雙方同意且知情下,並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目的是透過集體協商機制,保護勞工不受雇主單方面的要求
- 明確合理的交辦及任務告知:上班時,事前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清楚說明加班時間與內容,提出實際的加班要求,而非臨時告知
- 勞動契約:若契約明訂員工「基於營運考量,需配合加班(延長工時)」,而員工有簽屬這份契約,就需要在符合以上情況下,且無正當理由拒絕時,配合加班
- 特殊性質工作者:工作性質屬監視性、間歇性或責任制工作,如醫護人員手術中、機台故障需要立即處理、保全值勤不可中斷、客戶重大專案到期、未加班會造成重大損失,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後,員工需配合加班
- 時數符合限制:就算前述條件都符合,加班時數也不能無限制地延長。就算員工同意,且有付加班費,雇主仍然會面臨裁罰
如果強迫加班雇主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雇主強迫員工加班,需要承擔嚴重的行政罰鍰,甚至會有刑事責任。因為違反勞基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甚至可以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若用更嚴重的強暴、脅迫、口頭威脅等方式強迫加班,亦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強迫勞動罪。
以下為具體法律責任解析:
| 強迫加班情形 | 強迫加班罰鍰 | 強迫加班罰金 | 強迫加班刑責 |
|---|---|---|---|
| 員工加班超過法定時數 | 2 ~ 100 萬元 | - | - |
| 強迫員工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 2 ~ 100 萬元 | - | - |
| 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 2 ~ 100 萬元 | 30 萬元以下罰金 | 可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 |
| 員工有正當理由時,仍強迫加班 | 2 ~ 100 萬元 | 30 萬元以下罰金 | 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 |
| 強暴、脅迫、口頭威脅 | 2 ~ 100 萬元 | 75 萬元以下罰金 | 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小提醒:罰金是刑法上的處罰,罰鍰是行政法上的處罰!
加班費怎麼算?
平日與休息日加班費,前 2 小時,是時薪的 1.34 倍,第 3 ~ 4小時,是時薪的 1.67 倍。
例假日加班,第 1 ~ 8 小時,都算一日工資,並且要給予補休一天,第 9 ~ 12 小時,是時薪的 2 倍。
其餘加班費算法,可參考如下或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
- 平日(工作日)加班:
前 2 小時 = 時薪 × (1 + 1 / 3)(約 1.34 倍)
第 3 ~ 4 小時 = 時薪 × (1 + 2 / 3)(約 1.67 倍)
- 休息日(非國定假日之星期六)加班:
前 2 小時 = 時薪 × (1 + 1 / 3)(約 1.34 倍)
第 3 ~ 8 小時 = 時薪 × (1 + 2 / 3)(約 1.67 倍)
第 9 ~ 12 小時 = 時薪 ×(2 + 2 / 3)(約 2.67 倍)
- 例假日(非國定假日之週日)加班:
第 1 ~ 8 小時 = 不論幾小時都算 8 小時,都再加給 1 日工資,並且需要多給 8 小時補休
第 9 ~ 12 小時 = 時薪 × 2
-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第 1 ~ 8 小時 = 不論幾小時都算 8 小時,都再加給 1 日工資
第 9 ~ 10 小時 = 時薪 × (1 + 1 / 3)(約 1.34 倍)
第 11 ~ 12 小時 = 時薪 × (1 + 2 / 3)(約 1.67 倍)
強迫加班的常見問題
員工拒絕加班,可以處分或扣薪嗎?
不可以。雇主若因此記過、降職、扣薪或解僱,都屬違法,除了違反《勞基法第 42 條》,也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更可能觸犯刑法的強迫勞動罪。
不配合加班可以資遣嗎?
不可以。這種屬於「惡意資遣」,雇主未經員工同意片面強迫加班,或員工有正當理由拒絕加班時,雇主以資遣、解僱作為威脅,已經違反勞基法。
勞工不僅可以拒絕,還可以主張,恢復僱傭關係,要求復職,或者請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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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強迫加班違法嗎?
違法。雇主如果需要勞工休息日加班,必須經過「勞工同意」,並且遵守程序,與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老闆不能單方面強迫你休息日加班,如果你身體不適或有正當理由,完全可以拒絕休息日加班。
強迫加班怎麼申訴?
常見申訴方式如下:
- 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 向各縣市勞工局書面申訴
- 勞動部民意信箱檢舉
- 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