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資遣怎麼認定?法定權利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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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資遣是指雇主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或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強制終止勞動契約,使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與相關勞動權益。

許多企業表面上以合法理由進行資遣,實際上卻可能隱含打壓員工、規避責任,甚至逼迫離職的意圖。究竟什麼情況才算惡意資遣?怎麼判斷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

本文將帶你深入解析惡意資遣的認定標準,以及遇到爭議時的應對方式,幫助你在面對不合理解僱時,能夠更有依據地保護自身權益。

惡意資遣是什麼?

所謂「惡意資遣」,通常是指雇主沒有合法理由,卻以各種方式迫使員工離職,或假借資遣名義規避法律責任。

常見情況包括:

  • 未提前通知直接解僱
  • 強迫簽自願離職
  • 用不合理考績逼退員工
  • 惡意減薪、調職
  • 長期職場霸凌迫使離開
  • 資遣卻不給資遣費
  • 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雇主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規定的資遣事由,就可能屬於違法解僱,依法雇主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並證明已給予改善機會。

怎麼判斷是不是惡意資遣?

雇主資遣員工時,以下 5 點都做到,就不是惡意資遣:

  1. 必須符合「法定資遣事由
  2. 在資遣日前 10 ~ 30 天,向勞工做資遣預告
  3. 勞工一周最多兩天的有薪謀職假
  4. 資遣費或退休金
  5. 雇主完成資遣通報

不是惡意資遣的理由:

  1. 公司歇業、轉讓、業務緊縮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2. 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疫情等災害,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或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3. 公司原本的經營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又沒有適當工作可以安置時
  4. 勞工達不到工作標準,且經過長期訓練、輔導或合理調職,仍無法改善或不願改善
  5. 職業災害勞工治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可以拒絕被資遣嗎?

若公司用上述理由資遣你,並且符合法定資遣程序,勞工就不能拒絕被資遣,但假若雇主沒有完成上述程序,或者理由不實,勞工有權拒絕被資遣,並要求「恢復僱傭關係」。

公司明明在賺錢卻說虧損,或是明明有缺人卻說沒位置安置,這就是「理由不實」。你可以明確表示「不同意資遣」,並要求繼續上班。

當雇主用「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資遣你時,勞工有權利先向公司要求輔導、教育訓練、調職等方式,協助並給予勞工合理的改善機會與期間。如果雇主都沒有提供,就強迫你離職,即是違法的惡意資遣,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檢舉或申訴。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諮詢律師,將提供專業且完善的法律服務。

被惡意資遣時,該怎麼辦?

若懷疑遭惡意資遣,請盡快保存以下資料,這些資料未來在勞資調解或法院程序中都非常重要。

STEP 1. 蒐集資料

  • 工作相關證據(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考績紀錄、工作對話紀錄)
  • 公司違法證據(LINE訊息、錄音紀錄、主管要求離職內容、Email往來)
  • 資遣相關文件(資遣通知、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公告)

STEP 2. 申請調解

  • 向居住處所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向工作地所在之縣(市)政府勞工局洽詢、提出檢舉或申請調解、仲裁
  • 勞動部諮詢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為(02)89956866
  • 勞動部也有電子民意信箱可以申訴https://po.mol.gov.tw/或將雇主違反法令之相關具體事證,寄至勞動部(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勞動部收,勞動部將依法辦理

STEP 3. 提出訴訟

必要時甚至可提出訴訟。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勝訴,公司這段期間的薪水要照付給你

當勞工遇到「惡意資遣」情況時,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維護自身權益的黃金時間。

為避免權益受損,建議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釐清資遣是否合法,提升成功維護勞工權益的機會。

被公司資遣後,有哪些補償或賠償?

有資遣預告、資遣費、謀職假、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當解僱損害賠償、惡意資遣精神賠償 6 種權利

1. 資遣預告期

  • 3 個月~ 1 年:10 天預告期
  • 1 ~ 3 :20 天預告期
  • 3 年以上:30 天預告期

若雇主叫你「明天就走」,他必須要把這些天數的薪水(預告工資)直接付給你

2. 資遣費

因爲修法的關係而有所差異,如果是在 2005 年 7 月以後入職者,那麼就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中的新制,如果是之前就已經在職者,則可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是新舊混用

  • 新制:年資 x 5 x 月平均工資。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未滿一個月,則計算天數,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資遣費
  • 舊制:年資 x 月平均工資。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資遣費

以上資遣費,可以上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試算正確的數額

3. 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每週有 2 天「有薪謀職假」可以出去找工作

4. 非自願離職證明

被資遣時千萬別簽「自願離職申請書」,否則拿不到資遣費;並且要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有了它,你才能去申請失業給付(領 6 個月 60 %薪水)和職業訓練津貼。如果公司不開,就是違法!

5. 不當解僱損害賠償

若涉及性別歧視或其他違法行為,可能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6. 惡意資遣精神賠償

違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或人格尊嚴,而且情況嚴重,即使沒有造成實際的金錢損失,被害人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支付精神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惡意資遣不僅侵害了勞工的工作權,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痛苦或名譽損害,可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

惡意資遣常見問題

公司提出我的工作態度不佳,想要資遣我,可以嗎?

不能只以態度不佳為由資遣,必須經過雙方努力過後,工作表現確實仍不符合要求,且無法改善或不願改善,才可以資遣。

要在幾天內給付資遣費?

雇主應該在「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

被資遣下一家公司會知道嗎?

不一定。新公司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就會知道。新公司若不須提供離職證明,則不會知道


參考資料

訴研法律諮詢

訴研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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