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開制是什麼?律師解析分別財產制優缺點、登記流程-訴研
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不是把夫妻所有財產完全切割,而是透過分別財產制,讓雙方各自管理名下財產、原則上各自負擔債務。
選擇分別財產制也會影響離婚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婚後改制更可能涉及改制前財產結算。本文由律師整理分別財產制的優缺點、登記流程及常見問題,幫助你判斷是否適合採用。
夫妻財產制度有哪些?分開制、共有制、法定財產制
台灣夫妻財產制度主要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三種。「分開制」正式名稱為分別財產制,「共有制」則是指共同財產制。依適用方式,可進一步分成:
- 法定財產制:夫妻沒有另外約定時,依法直接適用。
- 約定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契約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
依《民法》第1004條及第1005條規定,夫妻可以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約定財產制度;若未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的婚前及婚後財產原則上仍由各自所有、管理及處分,並不會因結婚就自動變成共有財產。
但當法定財產制因離婚、改定財產制或一方死亡而消滅時,原則上可計算夫妻婚後剩餘財產的差額,並請求平均分配。但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等,通常不列入計算。
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分開制)
依《民法》第1044條規定,採用分別財產制後,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並自行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婚姻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仍歸各自所有;個人債務也由各自負責。制度消滅時,通常不能像法定財產制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共有制)
共同財產制是將夫妻財產及所得,除法律規定的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共同財產原則上由夫妻共同管理,處分時通常需取得另一方同意。制度消滅時,夫妻可先取回特有財產,其餘共同財產原則上各分一半,但另有約定者,依約定處理。
| 比較項目 | 法定財產制 | 分別財產制 | 共同財產制 |
|---|---|---|---|
| 適用方式 | 未約定時直接適用 | 夫妻書面約定 | 夫妻書面約定 |
| 財產歸屬 | 婚前、婚後財產原則上各自所有 | 財產完全各自所有 | 除特有財產外,原則上共同所有 |
| 管理與處分 | 各自管理及處分 | 各自管理及處分 | 原則共同管理及處分 |
| 個人債務 | 原則上各自負責 | 原則上各自負責 | 可能由共同財產負擔 |
| 離婚、死亡或改定財產制時 | 原則上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各自取回財產,原則上無剩餘財產分配 | 共同財產依規定或約定分配 |
夫妻分別財產制分不清楚?
夫妻財產分開制(分別財產制)有什麼優、缺點?
夫妻財產分開制主要優點是夫妻的財產、管理權及債務責任較為獨立,離婚時也能減少婚後財產計算與分配爭議。
但缺點是夫妻之間原則上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對收入較低、為家庭減少工作或主要負責家事的一方較不利。
夫妻財產分開制優點
1. 夫妻可各自處理自己的財產
無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皆由取得或登記的一方所有,不需要每次處理個人財產時都取得配偶同意。
這對於婚前已有較多資產、持有公司股權、不動產或需要頻繁投資的人而言,分別財產制可讓財產權責較為明確,降低夫妻財產混同所產生的爭議。
2. 個人債務原則上各自負責
採用分別財產制後,夫妻原則上各自清償自己的債務。若其中一方從事創業、投資或其他負債風險較高的工作,較容易釐清哪些財產及債務屬於個人所有。
3. 離婚時可減少剩餘財產分配爭議
採用分別財產制後,夫妻婚後賺得或取得的財產,原則上仍各自所有。離婚時通常不必再重新計算雙方增加了多少存款、股票、不動產或債務,也不能要求分配對方名下增加的財產,但也減少查找財產、認定財產價值或懷疑對方藏匿財產等爭議。
夫妻財產分開制缺點
1. 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分別財產制最重要的缺點,是夫妻在制度存續期間原則上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因此分別財產制雖然能簡化離婚時的財產處理,卻可能忽略家事勞動、育兒及對配偶事業的間接貢獻,對因將時間奉獻給家庭使得經濟能力較弱的一方未必公平。
2. 財產完全分開,可能增加生活分擔爭議
夫妻各自管理財產後,仍需協調房貸、房租、子女費用、日常生活費及長輩照顧費用如何負擔。不等於夫妻可以完全不負擔家庭責任,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仍應依雙方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及其他情況共同分擔。
若雙方只約定「財產各自所有」,卻未討論共同支出、共同購屋或代墊費用的處理方式,反而可能在離婚時衍生出借名登記、返還代墊款或共有物分割等其他爭議。
3. 須注意分別財產制的登記效力
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時,應簽訂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辦理登記。若只有私下簽約、沒有登記,契約在夫妻之間可能仍然有效,但不能要求債權人等第三人接受雙方已將財產分開的約定。
例如:夫妻原本採共同財產制,後來私下約定改為分別財產制,卻沒有辦理登記。若其中一方對外欠債,債權人仍可依原本對外可查到的財產制度主張權利,夫妻不能只拿出未登記的契約,要求債權人認定財產早已完全分開。
婚姻中才改成分別財產制,之前的財產仍可能要分
如果夫妻婚姻中才從法定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改制前累積的婚後財產,仍可能要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改制後取得的財產,才原則上各自所有。
因此離婚前才簽分別財產制契約,不能就這樣認為之前的婚後財產都不用分。若雙方財產或債務較複雜,建議先確認改制時間與財產範圍。
夫妻財產分開制怎麼登記?婚前婚後不一樣
夫妻想採用分別財產制,應簽訂書面契約;若欲對抗第三人,必須再持該書面契約向法院聲請辦理夫妻 財產制契約登記。
結婚時約定分別財產制步驟
- 先簽分別財產制契約:雙方可在結婚前先以書面約定,婚後採用分別財產制,寫明財產由各自所有、管理及處分。
- 辦理結婚登記:只有舉行婚禮或簽署結婚書約還不夠,必須先向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讓戶籍謄本及身分證配偶欄已有婚姻資料,才能聲請夫妻財產制登記。
- 準備登記文件:準備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分別財產制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最近一個月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印鑑章、財產清冊與相關證明文件。
- 向法院聲請登記:夫妻可向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登記,原則上由雙方共同聲請;若契約已經公證,則可由其中一方聲請。
婚姻中改成分別財產制步驟
- 先盤點現有財產與債務:夫妻婚姻中才改用分別財產制時,改制前的婚後財產仍可能需要結算,因此建議先盤點雙方的財產與債務。
- 簽訂分別財產制契約:夫妻應以書面約定改採分別財產制,不能只有口頭說好。契約內容可記載改制日期、財產歸屬及雙方約定事項。
- 準備文件並提出聲請:準備登記聲請書、契約書、身分及戶籍資料、印鑑證明、財產清冊等文件,再向夫妻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 完成登記:法院審查文件並完成登記後,分別財產制才能對外產生登記效力。未辦理登記時,夫妻之間的契約可能仍有效,但不能以該約定對抗債權人等第三人。
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哪裡可以下載?
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可至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辦理時通常需要準備「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兩者用途不同,不要只填寫其中一份。
下載範本後,夫妻可依實際財產狀況填寫;若涉及房屋、公司股權、大額資產或債務,建議先請律師確認內容,避免制式範本無法完整處理雙方需求。
分別財產制常見問與答
Q1. 分別財產制還會有遺產嗎?
有!分別財產制只影響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歸屬,不會取消配偶的繼承權。
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仍是法定繼承人,可以與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繼承人共同分配遺產。
不過採分別財產制的配偶原則上不能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而是直接依《民法》的繼承規定分配亡者留下的財產。例如,亡者留下配偶與兩名子女時,遺產原則上由三人平均繼承,各取得三分之一。
Q2. 分別財產制一定要登記嗎?
建議仍向法院辦理登記。雖然夫妻只要簽訂書面契約,在雙方之間原則上就有效,但依《民法》第1008條規定,未辦理登記,就不能以分別財產制對抗債權人、銀行等第三人,也無法要求第三人承認雙方已將財產分開。
Q3. 我要去哪裡查詢分別財產制登記是否成功?
可至司法院的「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系統查詢,輸入夫妻其中一方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即可查看登記日期、登記案號及夫妻財產制類別。
- 若顯示「分別財產制」,代表法院已完成登記。
- 若剛辦理完尚未查到資料,可持法院收件資料或案號,直接向承辦法院的登記處確認辦理進度。
Q4. 對方拒絕用夫妻財產分開制怎麼辦?
分別財產制原則上要由夫妻雙方以書面約定,若對方不同意,通常不能由一方自行簽約或辦理登記。
但如果對方不負擔家庭生活費、債務已無法清償、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或夫妻已難以共同生活且分居滿6個月等情況,可依《民法》第1010條 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怎麼選?離婚財產問題歡迎諮詢訴研
分別財產制雖然能讓夫妻各自管理財產,但不代表離婚時一定沒有財產爭議。例如婚後才改採分別財產制,仍可能需要結算改制前的婚後財產;若雙方共同買房、代墊費用、財產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或對財產與債務歸屬有不同認定,也可能衍生其他問題。
若正在考慮簽訂分別財產制契約,或已面臨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房屋歸屬及夫妻債務等問題,訴研法律團隊可協助確認目前適用的夫妻財產制度、整理財產與債務資料,並依實際情況評估契約、協議或訴訟處理方式,避免因不清楚自身權利而作出不利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