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聲請流程、注意事項一次看-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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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人生中極為艱困的決定,而選擇離婚的方式也將影響整個過程是否順利及其最終結果。本文將探討離婚的三種主要方式,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每種方式都有其獨特的程序,也對當事人的權益和心理有不同的考量。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可以分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訴訟離婚三種:

  • 協議離婚(不用上法院):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談好監護權和財產分配條件後,簽下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戶政登記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
  • 調解離婚(要上法院):雙方都想離婚,但是在小孩、財產、扶養費等細節上談不攏時,就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調解,通常需要調解 1 ~ 3 次
  • 訴訟離婚(要上法院):雙方協議或調解失敗後,向地方法院提告,請法院裁判離婚,通常需要出庭 2 ~ 5 次

雙方在談離婚條件時,很容易陷入僵局,但是打離婚官司又要打到半年以上,還要花大筆的費用,結果卻不一定符合自己的期待;這時候,聲請離婚協調不僅比打官司更划算,時間更短、也不需要另外付裁判費。

不過離婚協調並不是指兩人私底下談好就去登記離婚,而是指「去調解庭調解」,也就是調解離婚;如果雙方只想私下協議,那就是協議離婚,兩者之間有些許不同:

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 調解離婚
談判場所 X 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庭
第三方介入 X O
反悔可能 O X

不論是主動聲請離婚協調,還是提起訴訟後被法院強制調解,「調解庭」都是雙方必須面對的第一關,既然這一關必不可免,提前了解調解流程,才能真正幫助你減輕對未知的焦慮。

離婚調解怎麼聲請?

離婚協調需要向地方法院遞交調解狀,大約 1 ~ 2 個月內會收到調解通知,到調解日當天至調解庭進行調解

1. 準備離婚調解資料

  • 家事調解狀 1 份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戶籍謄本
  • 未成年子女戶籍資料
  • 離婚及資產相關證據

2. 遞交家事調解狀

  • 下載並填寫家事調解狀
  • 遞交聲請至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
    提醒您: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不會受理離婚案件喔!

3.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調解狀後 14 天內會寄出調解通知,通知單上會寫明調解日期

4. 調解當日

  1. 進入調解室
    每位當事人只能由 1 位代理人陪同進入調解室。家人雖然可以擔任代理人,但若您同時有律師與家人陪同,依規定只能由律師隨同入內,家人需在外等候。
  2. 開始調解
    由調解委員主持,雙方分別坐在調解桌兩側,中間設有透明隔板,以維持適當距離,調解時可請代理人(律師)替您主要發言,但由於家事案件中當事人通常較清楚事情經過,所以調解委員一般都還是會徵詢您的想法或意見,建議跟律師討論後再發言。
  3. 調解結果
    O 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當場完成「離婚調解筆錄」,並交由雙方逐條確認筆錄內容並簽名,完成後會同時通知法院及戶政
    X 調解不成立:進入離婚訴訟流程
  4. 登記離婚
    帶著筆錄正本、確定證明書、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2 吋彩色半身照一張及 50 元規費,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離婚調解不僅是省時的方法,也是省錢的好選擇,看完流程後,以下我們進一步為大家盤點,在調解離婚的各個階段中,分別會涉及到哪些費用。

調解離婚費用要繳多少?

單純聲請離婚調解不收費,不論最後調解有沒有成立都一樣。但如果不僅想要調解離婚,還要調解財產分配、扶養費等涉及金錢的事項,會依請求金額另外計算。

費用項目 金額
調解費(純離婚) 0 元
調解費(含財產分配、扶養費等) 10 萬元以下:0 元
10 ~ 100萬元:1,000 元
100 ~ 500萬元:2,000 元
500 ~ 1,000萬元:3,000 元
1,000 萬元以上:5,000 元
調解委員費 0 元
提告離婚,進入強制調解階段 不用另外收費

離婚調解要注意哪些事?

調解離婚雖然省時省錢,但是「調解筆錄一旦簽名就不能再反悔了」!

一旦完成筆錄,調解委員便會通知法院和戶政單位,法官簽名後筆錄的效力就已經等同於法院的判決書,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筆錄內容。

為了不讓在情緒影響下被牽著鼻子走,務必牢牢記住以下這幾大注意事項:

1. 訂出底線

在調解前就為每項調解目標(監護權等)設定明確的最低金額或條件,避免受到調解現場氣氛及時間壓力影響,順著對方或委員的節奏走。

底線要設定在「未來生活需求」上,而不是看設定這項條件能不能讓雙方快點離婚;同時設定多個情境,預設讓步空間。

可以先列出讓步條件,再根據對方可能會有的反應,列出可接受的金額:

底色為對方讓步項目、 為我方讓步項目

讓步項目 提高扶養費 孩子歸我 多分動產 房屋補償 增加探視
讓出房屋 付全額到大學畢業 主要照顧者
+
重大決定權
135~150萬 - 每月 12 天
增加探視 1 ~ 1.5 萬 / 月 主要照顧者 100~105萬 - -
放棄動產 付全額到大學畢業 主要照顧者
+
重大決定權
- 190~220萬 每月 8 天

2. 盲目退讓

不要因為想趕快離婚就盲目接受條件,當下可能覺得是一種解脫,但往往事後才發現,自己放棄的是長期權益。

許多人選擇直接放棄財產,或沒有仔細確認探視內容就離婚,但開始新生活幾年後,才發現很難單獨支付小孩的生活費,讓小孩一起受苦,或對方一直拒絕或臨時取消探視,根本看不到孩子。

3. 委員態度

離婚調解委員是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雙方溝通、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可以參考委員的意見,但是到底要不要接受條件,最終還是由你決定

如果擔心委員會有偏袒一方的情況,可以重點觀察是否有以下情形:

  • 只向其中一方施壓
  • 雙方發言時間明顯不同
  • 未清楚說明雙方權利
  • 不斷施壓、要求簽字

即使委員或對方態度強勢,你還是可以不同意、不簽字;情節嚴重時,可以提供詳細的地點、時間、對話內容來舉證,申請要求更換調解委員,或放棄調解、直接打官司。

4. 專注事實

調解時很容易開始清算感情帳,檢討誰對誰錯、誰付出比較多,但離婚調解的核心是具體、可執行的未來規劃,專注事實更不容易被對方情緒綁架,一時衝動做出讓步。

  • 事前備妥文件:整理收入證明、存摺明細、子女生活作息紀錄等,讓討論建立在數字與事實上
  • 陳述具體事實:將「你根本不關心孩子」改成「過去半年孩子的接送、看醫生都是我處理,這裡有醫療紀錄」,讓對方無法反駁
  • 避免陳年恩怨:對方把話題帶到過去的感情糾紛時,可以溫和轉移話題或要求暫停調解,離開現場冷靜
  • 書面記錄重點:過程中若有涉及金額、時間安排等具體承諾,建議隨手記下

離婚調解常見問題

Q:調解委員可以不去嗎?

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一定要出席,但是無故缺席可能會造成:

  • 被裁罰 3,000 元的罰款
  • 調解不成立:雙方都到場才能成立,即使請了律師也需要本人親自到場

Q:調解成立後,可以反悔嗎?

調解成立後,調解筆錄與法官的判決書效力相同,已經不能再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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