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和解真誣告,法院判決還當事人清白
當事人的妻子與網友發生親密關係,對方原本當面承認並表示願意支付和解金。當事人當時心軟接受和解,但後來對方不僅沒有履行和解,反而反過來控告當事人恐嚇取財。諮詢律師後,邱律師立即針對「配偶權被侵害」與「惡意構陷」兩點進行舉證與抗辯,最終法院審酌整體情況後認為,該網友確有侵害當事人配偶權行為,且誣告行為惡性重大,判被告敗訴。
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責任下,若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與已婚者發生曖昧、親密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可能會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被請求支付損害賠償金(精神賠償)。若您是遭提告的一方,請務必冷靜處理,避免因一時慌亂做出錯誤決定,導致法律責任加重或者給付過高的賠償金。
通常被提告「侵害配偶權」時,當事人情緒容易陷入高度緊張。尤其當接到配偶來電質問,或被對方告知「已被發現」時,往往徬徨無措,這正是最容易做出錯誤判斷、講出錯誤的話的時刻。此時請記住,最重要的是立即釐清自身的法律責任與可以主張的權利以及該如何應對,謹慎處理以下幾點:

實務上常見部分已婚人士與第三者發生曖昧或性行為後,與其配偶聯手提告「侵害配偶權」謀取賠償金或和解金。此類案件在法律上仍有機會視發生關係之配偶是否基於「不法目的」或「詐欺之故意」與自己發生性行為,並搜集相關對話、證據自保。 並可在對方與您要求賠償和解時蒐證錄音,去檢視對方是否有恐嚇取財的疑慮。
針對法院的訴訟,最壞情形通常為敗訴後須支付損害賠償。實務上判賠金額約5萬至100萬元不等,法院會依以下因素裁量金額:
了解這些,才能評估風險與採取應對策略。
若您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可主張「無過失」。但需舉證如:
被提告或者被對方通知後,千萬不要私下見面認錯、道歉、談判,或簽署任何「認錯書」、「賠償協議」、本票,甚至拿現金賠償對方,尤其是對方要求「出來談談就好」、「見面再說」、「私下和解比較快」時,更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就自己一個人赴約。
因為私下談和解很可能會遇到以下風險:
我們就曾遇到侵害配偶權和解誣告案件:
當事人的妻子與網友發生親密關係,對方原本當面承認並表示願意支付和解金。當事人當時心軟接受和解,但後來對方不僅沒有履行和解,反而反過來控告當事人恐嚇取財。諮詢律師後,邱律師立即針對「配偶權被侵害」與「惡意構陷」兩點進行舉證與抗辯,最終法院審酌整體情況後認為,該網友確有侵害當事人配偶權行為,且誣告行為惡性重大,判被告敗訴。
所以談和解之前,建議先諮詢律師,一起確認和解條件與文件內容,避免為了趕快把事情解決,留下更大的隱患。
此類案件法律責任複雜,當事人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和解或應訴,並針對證據與對方行為進行法律分析。部分案件可透過調解減輕損害,亦可反制不當提告。
如需協助釐清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可否免責、如何蒐證自保,建議立即進行法律諮詢,掌握訴訟主動權,避免衝動應對導致敗訴風險。
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下,第三者(俗稱小三、小王)若與已婚者發生曖昧或親密關係,可能面臨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是被告方,請冷靜應對,並注意下列五大重點:

法院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需依據原告提出之「具體證據」,如:
應對建議:
每起侵害配偶權訴訟,皆屬於個案判斷,專業律師將協助您:
專業建議: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訴訟策略的擬定與實施,對案件結果有極大影響。根據具體事證,應由律師評估是否爭取「無過失免責」或「降低賠償責任」,並決定是全面抗辯還是策略性協商和解。
實務提醒:
訴訟勝敗往往不在事實本身,而在於證據的呈現與法律的適用,請務必由專業律師規劃應對策略,掌握訴訟主導權。
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法院通常鼓勵雙方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曠日廢時。
和解要點:
若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須密切配合律師進行以下因應:
注意事項:
即使「不知道對方已婚」,仍可能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但在民事責任上,若能證明「無過失」或「應無從知悉對方婚姻狀況」,法院有可能判定免責或減輕責任。以下逐步解析常見情境、法院見解與舉證建議:
下列為實務中常見的小三「不知情」情境:
| 情境舉例 | 法院審酌重點 |
|---|---|
| 對方隱瞞婚姻(聲稱單身、無婚戒、無家庭痕跡) | 是否有足夠跡象讓人「應知」其已婚? |
| 假造單身形象(用假身份、謊報居住地、自稱未婚) | 有無合理理由相信其為單身? |
| 社群媒體隱匿婚姻(無婚姻相關動態、不公開婚姻資料) | 是否積極避談婚姻? |
| 雙方交往密度 | 互動是否頻繁親密、足以推定知悉婚姻狀態? |
提醒:法院會審酌「客觀上有無合理懷疑之機會」,也就是第三者是否「應知」對方已婚,而非單憑「自認不知」即可免責。
法院常以「可得而知」為標準判斷是否構成侵害配偶權,以下為實務見解摘要:
案例:小三雖稱不知對方已婚,但雙方多次私密約會、深夜聯繫,甚至曾發現對方不願公開關係,法院認定應有合理懷疑,仍判小三賠償新台幣30萬元。
案例:小三為職場同仁,交往期間從未見對方配戴婚戒,亦未聽聞婚姻事實,且對方多次以「單身身份」出席公開場合,法院認定小三難以察覺有婚姻存在,免賠成立。
結論:法院關鍵在於「主觀不知」是否合乎「客觀合理」。若小三有合理依據信賴對方單身,則較有可能被判免責。
如欲主張「不知情」並抗辯免責,應提出下列佐證:
| 舉證方向 | 可提供證據 |
|---|---|
| 對方隱瞞婚姻 | 對話紀錄、自稱單身證明(如社群發文) |
| 無婚姻跡象 | 共同朋友證詞、未見婚戒、無家庭接觸紀錄 |
| 未接觸家庭成員 | 無共同參與家庭活動、未曾拜訪住所 |
| 曾詢問婚姻狀態 | 截圖、錄音,證明曾確認對方單身 |
實務建議:
在侵害配偶權訴訟中,法院不僅需判定是否構成侵權,還須針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金額進行裁量。民事訴訟中並無固定金額公式,但依實務經驗與判決趨勢,法院會綜合考量各項事實,裁定賠償金額。
| 考量因素 | 實務說明 |
|---|---|
| 是否發生性行為 | 若有性行為,多判構成重大侵權,賠償金額通常較高(如20萬~100萬不等) |
| 是否造成婚姻破裂 | 若導致離婚、訴訟,法院認為傷害嚴重,易提高賠償金額 |
| 雙方經濟能力 | 考量加害人與原告之財力與社會地位,避免判賠過高造成不當負擔 |
| 是否有未成年子女 | 若因侵權導致家庭解體,影響子女生活,法院將加重衡量精神損害 |
| 被告悔意與配合態度 | 認錯、和解意願明確,有助降低判賠;反之否認、抗拒則易判較高金額 |
補充:法院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得依具體損害情況酌定賠償金額,並非全數以道德評價為基準,而著重客觀事實與證據。
| 案件特徵 | 實務判賠金額範圍 |
|---|---|
| 曖昧交往但無性行為 | 5萬~15萬元 |
| 有性行為紀錄 | 20萬~30萬元 |
| 導致離婚/配偶懷孕 | 10萬~30萬元以上 |
| 高知名度或社會地位案件 | 30-100萬以上(個案爭議大,少見) |
趨勢分析:
若遭提告,以下為實務中「降低或免責」的有效策略:
| 主張方向 | 舉證方式 |
|---|---|
| 不知對方已婚/被騙 | 對話紀錄、證人、社群紀錄,證明被告難以察覺婚姻事實 |
| 未造成婚姻破裂 | 證明夫妻原有矛盾,已分居或訴訟中,非因被告行為導致離婚 |
| 無性行為或親密接觸 | 與對方來往紀錄、公開場合接觸,無曖昧證據 |
| 悔意與配合 | 和解誠意紀錄、出庭陳述等,證明尊重司法、願意賠償 |
| 被不法蒐證主張 | 錄音、偷拍違法,請求法院不採信或排除證據 |
法律實務提醒:賠償金額高低,非一律由「行為道德程度」決定,而取決於證據強度、雙方態度、法院心證。
當事人遭提告侵害配偶權,對方主張兩人有曖昧關係並提出大量對話紀錄及照片作為證據,企圖要求高額賠償金。當事人委任邱竑錡律師後,邱竑錡律師協助當事人逐一對對方證據進行答辯,並主張對方未能證明有足以侵害婚姻之不當行為。最終,法院採信我方抗辯,駁回原告請求,當事人成功免於賠償。
C 小姐遭原告 L 小姐(J 先生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主證為私下翻拍的對話紀錄及照片影片。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蒐證違法、內容無法證明涉案,並逐句拆解證據漏洞。法院採信辯詞,認定證據不足、C 小姐無侵權行為,全數駁回請求,成功取得「連勝三部曲」首勝。
對方委託徵信社長期偷拍、跟監我方當事人,並以此作為侵害配偶權訴訟主證。
邱竑錡律師接手後,主張證據係非法取得,依法應予排除。法院最終全面採納,駁回對方之訴,我方當事人免賠全勝。
此案凸顯,證據若取得方式違法,即便內容驚人亦無法採信,專業律師善用「證據排除」原則,能扭轉訴訟劣
提醒: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證據合法性與證明力,若蒐證違法,可能不被法院採信甚至反遭追訴。遇訴訟爭議,應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因應。
不一定。法院會依據原告證據及事實認定被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若原告無法舉證「有具體行為足以逾越一般友誼界線」,或被告能證明「未知對方已婚」且無過失,法院可能判決免賠。實務上,部分案件原告證據不足,法院裁定被告不成立侵權,駁回請求。
可能成立。法院審酌「整體行為是否逾越一般交往界限」。
即便無性行為,若有下列情形仍可能被認定侵害配偶權:
重點在於「足以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為,而非性行為本身是否發生。
不會。侵害配偶權屬「民事訴訟」,僅涉及損害賠償,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020年通姦罪除罪化後,配偶間的不忠已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刑法》第239條失效),但仍可依法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若涉及「妨害秘密罪」或「偷拍蒐證過當」,則另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如《刑法》第315條之1)。
《民法》第197條規定:
舉例:
實務提醒:提告時效應以「實際發現侵權」及「蒐集證據日期」為準,避免權利逾期失效。
面對「侵害配偶權」訴訟,被告往往陷入情緒焦慮,尤其當不清楚對方已婚,或遭遇配偶與第三人聯手提告時,更容易因慌亂而做出不利舉動。提醒您,訴訟成敗關鍵在於構成要件是否成立,而非單純道德指責或情緒壓力。
根據《民法》規定,提告方須舉證您與其配偶間具不法曖昧或性行為等親密往來,且足以侵害其婚姻權益。若您並不知悉對方已婚,或雙方僅屬一般往來,皆可透過律師協助,據以釐清責任與主張減責,甚至反制無理提告。
訴研擁有豐富家事與民事訴訟經驗,協助當事人從法律層面出發,釐清構成要件、評估風險、擬定最適策略。從調解、出庭到必要時提起反訴,全程專業代理,協助您爭取最佳結果。
若您正面臨被告侵害配偶權或疑似陷入「仙人跳」、「假和解真勒索」情境,請立即諮詢專業律師,勿單獨應對。早一步了解法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官司擴大與不必要賠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