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差別是什麼?優缺點一次看-訴研
在台灣夫妻離婚時小孩子監護權往往是離婚雙方的重點考量因素,也是夫妻雙方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地方。每位父母親都是愛小孩的,也都想要爭取小孩子的監護權,監護權分成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實際如何安排,則依照父母的照顧能力、溝通狀況及子女最佳利益判斷。
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是指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由單一方行駛,也就是孩子的唯一法定代理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並不代表對小孩子沒有責任,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有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責任以及探視的權利及義務。
擁有單獨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單方面決定委成年子女的學區、住所、戶籍、銀行開戶….等等,除了剝奪探視權及改姓外監護人幾乎都可以單獨做決定。
單獨監護權的優點是決策較有效率,可以減少父母因意見不合而無法決定孩子就學、醫療等事項的情況;缺點是另一方參與重大決策的程度相對較低,雙方的親職角色可能較不平衡。
共同監護權
共同監護是指父、母雙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親雙方都是法定代理人的狀況下,應約定未成年子女與誰同住,同住的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主要照顧者主要負責小孩子的生活日常照顧義務,也有權利決定一般日常生活事務,如接送、一般教育安排、作息、日常醫療,但是關於未成年子女的重大事項仍需父母親雙方同意才行,如小孩上課的學區、就讀學校、休學、戶籍、銀行開戶、醫療手術、出國、購置或處分土地、更改姓氏….等等都需要父母親雙方簽名才能進行。
共同監護權的優點是父母雙方都能參與孩子的重要決定,也能維持雙方的親職角色;缺點是如果父母之間缺乏溝通或關係較為緊張,重大事項需要協調時,較容易產生爭議。
單獨監護權、共同監護權比較
| 比較項目 | 單獨監護 | 共同監護 |
|---|---|---|
| 親權行使 | 由一方單獨行使 | 父母雙方共同 |
| 法定代理人 | 單獨監護的一方 | 父母雙方 |
| 主要照顧者 | 通常由監護方擔任 | 通常需約定一方 |
| 日常生活決定 | 監護方處理 | 主要照顧者處理 |
| 重大事項 | 由監護方依法決定 | 原則上雙方共同決定 |
| 探視權 | 非監護方仍有探視權 | 另一方仍可與子女會面交往 |
| 扶養費 | 非監護方仍需負擔 | 父母雙方均有義務 |
| 父母合作程度 | 相對較低 | 需要較高 |
| 適合情況 | 雙方衝突大、難以合作 | 雙方能溝通合作 |
小孩日常生活事項如何決定?
| 子女事項 | 單獨監護 | 共同監護 |
|---|---|---|
| 日常生活、飲食、作息 | 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主要照顧者處理 |
| 日常接送、生活安排 | 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主要照顧者處理 |
| 一般就醫、日常醫療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處理 | 依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處理 |
| 重大醫療決定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共同討論決定 |
| 就讀學校、重大教育安排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 |
| 轉學、休學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涉及重大教育事項,原則上由雙方協議 |
| 出國旅行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但仍可能涉及出境、護照等其他規定 | 建議依雙方約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
| 遊學、留學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涉及重大教育及生活安排,原則上由雙方協議 |
| 戶籍遷移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處理,但仍須符合戶籍法規及戶政機關要求 | 依雙方約定及戶籍相關規定辦理 |
| 銀行開戶 | 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決定 | 需雙方同意 |
| 子女財產管理 | 原則上由單獨行使親權的一方處理,但仍受法律限制 | 原則上依雙方共同權限及法律規定處理 |
| 購置或處分子女不動產 | 不代表可以任意處分,仍須依法律規定辦理 | 涉及子女重大財產事項,應依法律規定及雙方權限辦理 |
| 出養 | 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非單獨監護就能任意決定 | 涉及重大身分事項,須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
| 更改子女姓氏 | 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及程序辦理 | 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及程序辦理 |
| 探視、會面交往 | 非監護方仍可能享有會面交往權,實際方式可由協議或法院決定 | 父母可協議安排 |
單獨監護、共同監護怎麼選?
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沒有絕對哪一種比較好,主要還是要看父母雙方的溝通程度、照顧能力,以及是否能共同處理孩子的重要事項。可以依照以下情況判斷:
| 適用情況 | 建議監護方式 | 說明 |
|---|---|---|
| 父母雙方能正常溝通,願意共同照顧孩子 | 共同監護 | 雙方可以共同參與孩子的成長及重要決策,維持親職合作。 |
| 父母雙方對孩子的就學、醫療等重要事項能達成共識 | 共同監護 | 如果雙方能理性討論並共同決定,較適合採共同監護。 |
| 父母長期衝突,經常無法達成共識 | 單獨監護 | 由一方行使親權,可以減少共同決策造成的爭議。 |
| 父母一方長期不願意或無法參與孩子照顧 | 單獨監護 | 由實際主要照顧孩子的一方行使親權,生活安排通常較為明確。 |
| 父母居住地相近,且都願意參與孩子生活 | 共同監護 | 雙方較容易共同安排孩子的生活、就學及照顧。 |
| 父母居住地相距很遠,難以共同處理子女事務 | 視情況考慮單獨監護 | 若距離導致雙方難以即時溝通或共同決策,單獨監護可能較容易維持生活穩定。 |
| 一方有暴力、虐待或其他不利於孩子安全的情況 | 視具體情況考慮單獨監護 | 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及安全為重要考量,並綜合評估父母的照顧能力。 |
非監護方還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即使父母約定或法院裁定由其中一方單獨行使親權,另一方也不會因此與孩子完全失去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非親權方仍可能涉及以下權利與義務:
1. 與子女會面交往
法院可以依子女利益,酌定沒有行使親權的一方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如果會面交往可能妨害孩子利益,也可以依法調整。
2. 負擔扶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都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因此沒有取得單獨親權的一方,並不會因為沒有監護權就當然免除扶養義務。
3. 維持親子關係
單獨監護的重點是親權由一方行使,並不是讓另一方與孩子完全切斷關係。只要不違反子女最佳利益,仍可透過探視、會面交往等方式維持親子互動。
法院如何判斷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
- 父母的職業、品行、健康及經濟能力
- 父母照顧及教養孩子的意願
- 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感情
- 父母是否有妨礙另一方行使親權的行為
- 家庭及生活環境等
法院也可以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以及學校、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的資料。
主要照顧者
如果孩子長期由其中一方照顧,法院可能進一步了解過去實際照顧情況,例如:
- 平常由誰照顧孩子
- 誰負責接送上下學
- 誰陪伴孩子就醫
- 誰處理學校聯絡事項
- 誰比較能提供穩定的生活環境
主要照顧者並不是「一定可以取得單獨監護」,但過去的實際照顧狀況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子女最佳利益時的考量因素。
父母照顧能力
法院也會評估父母是否具有照顧孩子的能力,包括生活安排、教養態度、經濟能力、工作狀況、居住環境及照顧意願等。
因此,爭取監護權時,與其只強調「對方不好」,更重要的是提出自己如何實際照顧孩子,以及未來能提供什麼樣的生活安排。
溝通合作能力
共同監護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參與親權事項,因此父母能否正常溝通、是否願意尊重另一方的親職角色,也可能影響法院對親權安排的判斷。
如果雙方雖然都希望共同監護,但實際上對任何事情都無法溝通,甚至經常利用孩子傳遞訊息或阻撓對方與孩子互動,法院就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共同監護是否真的符合孩子最佳利益。
延伸閱讀:〈爭取監護權必看 | 監護權訴訟10大重點-訴研〉
離婚協議書如何約定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
如果父母可以協議離婚,建議不要只在離婚協議書寫「子女由雙方共同監護」或「由母親單獨監護」,而應將後續實際生活安排一起寫清楚。主要照顧者
如果採共同監護,建議明確約定:孩子主要與誰同住、主要照顧者是誰、平日由誰負責接送、寒暑假如何安排
探視
可以約定非主要照顧的一方如何與孩子相處,例如:週末探視時間、寒暑假安排、過年、過節如何分配、孩子生日如何安排、是否可以過夜、接送由誰負責
扶養費
建議寫清楚:每月扶養費金額、付款日期、匯款方式、教育費如何分擔、醫療費如何分擔、特殊支出如何處理
教育
如果採共同監護,可以事先約定孩子的就學、轉學、休學、補習等事項由如何討論及決定,降低未來因教育問題發生爭議的機會。
出國/遊學/留學
如果孩子未來可能有出國旅行、遊學或留學需求,也可以在協議中先約定雙方如何討論、通知及取得必要同意。
醫療
對於重大醫療或手術等事項,可以約定雙方如何聯繫、討論及決定;一般日常醫療則可以由主要照顧者處理,以避免每一次就醫都需要雙方協調。
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常見問題
Q1. 監護權到幾歲失效?
小孩在年滿18歲後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了(成年了),監護權會在小孩年滿18歲時失效。
Q2. 小孩子在未成年時犯法,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小孩子未成年時犯法監護人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不用擔心因為小孩犯罪一起坐牢或留下前科;但如果小孩子犯罪起因為監護人教育出問題,而法官也認定監護人有教育不足的地方,監護人有可能被判處8-50小時的親職教育。
如果監護人拒絕出席,法院可以對其開罰6千至3萬元罰緩,而且不是罰完就沒事,監護人還是要上完親職教育課程為止,且開罰是可連續開罰的。
雖說監護人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會有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連帶責任,不過還是要看可不可歸咎於監護人的教育問題下去做探討。
Q3. 共同監護就是孩子要一半時間跟爸爸、一半時間跟媽媽嗎?
不是。共同監護的重點是父母雙方共同負擔、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並不代表孩子必須平均分配居住時間。
例如父母離婚後採共同監護,孩子平常可以固定與母親同住,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負責上下學、日常生活及一般照顧;父親則依雙方約定的方式與孩子相處,並共同參與教育、醫療等重要事項。
因此,共同監護和「一人照顧一半時間」是兩件不同的事情。父母在協議共同監護時,建議同時把主要照顧者、居住安排、探視時間、寒暑假及重大事項的決定方式寫清楚,避免日後因實際執行方式產生爭議。
Q4. 單獨監護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嗎?
有可能,但不是只要取得單獨監護就一定可以申請。是否符合單親家庭相關補助資格,要看申請的是哪一項福利,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申請條件。例如部分補助會進一步審查家庭收入、財產、子女年齡、扶養狀況及戶籍等條件。
另外,「單親家庭」的認定也不一定只限於單獨監護。以部分中央補助規定為例,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皆可能符合單親家庭的定義。
因此,如果想申請單親補助,需要確認實際申請的補助項目及所在地政府的資格規定。
Q5. 獲得監護權,比較容易申請到補助嗎?
不一定。有監護權不代表一定比較容易申請補助,因為不同補助有不同的申請條件,除了監護權之外,通常還會看家庭收入、財產、子女年齡、實際照顧情形及家庭狀況。
例如部分福利會針對單親、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協助;也有部分補助規定,父母即使是共同監護,只要符合其他資格,也可能提出申請。因此,如果離婚後希望申請育兒津貼、弱勢兒少補助、住宅補貼或其他社會福利,建議先確認該項補助的最新資格及戶籍所在地政府規定,不要單純為了申請補助而選擇單獨監護。
共同監護、單獨監護有爭議,律師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的選擇,除了考量父母雙方的關係,也會涉及主要照顧者、探視方式、扶養費、教育安排、醫療決定及孩子最佳利益等問題。如果父母雙方無法協議,也可能需要透過法院程序,由法院判斷適合的親權安排。
律師可以依照家庭實際情況,協助評估適合採取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並提供以下法律協助:
- 監護權方案評估:分析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親子關係及目前家庭狀況,評估適合的親權安排。
- 離婚協議書撰擬與審閱:協助約定共同監護、單獨監護、主要照顧者、探視及扶養費等內容。
- 監護權協議與調解:協助父母釐清爭議,尋找符合孩子利益的處理方式。
- 監護權訴訟:若雙方無法協議,可協助準備相關證據及法律文件,並進行法院程序。
- 監護權改定:離婚後如果原本的親權安排已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也可以協助評估是否有聲請改定的必要。
如果目前正在處理離婚、共同監護、單獨監護或監護權改定等問題,建議先了解自身情況及可能的法律風險,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歡迎加訴研法律諮詢官方LINE進行諮詢,由律師依個案狀況協助評估適合的處理方案。